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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f1256 (guest)
2017-05-07 22:49:44現代大聯盟球員的標準契約中,除了明訂薪水和獎金外,都有一條「規章五」,寫著選手
們必須同意不能參加一些會影響到棒球生涯的危險活動,否則球隊可以棄約或者不保障其
薪水。
「規章五」中絕對禁令參與的運動有職業拳擊和職業摔角,其他列後的細則有籃球、足球
、冰上曲棍球和橄欖球等運動。
各球隊可以自行增加或篩選旗下球員不可參加的活動,通常越高薪的球員限制也越多,又
以去年拿下世界大賽冠軍的小熊最為嚴格,除了強迫所有大聯盟等級的選手都要遵守一切
禁止的活動外,當中的項目更是洋洋灑灑。
小熊的球員不能做的事情包含賽車、摩托車、輕航機、私人飛機、熱氣球、跳傘、高空彈
跳、騎馬、所有武術、滑雪、雪橇、輕艇泛舟、獨木船、馬球、自由車、排球、直排輪、
滑雪、打獵、壁球、射箭、伐木、登山和洞穴探險等。
儘管合約上有明定限令,有些大聯盟球員是選擇安分守己,有些則無法放棄鍾愛的休閒活
動,像是赫南德茲(Felix Hernandez)照樣滑雪,迪奇(R.A. Dickey)仍舊登山,但這
種行為就像賭博一般,最好祈禱什麼事都不要發生,如果出現意外,就吃不完兜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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