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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大裁判】棒球規則5.06(c)6【跑壘】
狀況描述:
6月3日中華職棒二軍例行賽,統一獅二軍與富邦悍將二軍的比賽,在六局上半,富邦悍將
二軍的進攻,滿壘局面打擊輪到第一棒的張淯虎,張淯虎擊出三游之間的滾地球,統一獅
三壘手黃恩賜往球的方向移動,但僅用手套碰到球,並沒有將球攔下,隨後球擊中二壘往
三壘跑的跑壘員腳上,導致該Play最終沒有產生任何出局數。
判決論述:該球雖已觸及內野手後,再碰觸後方之跑者,如果裁判認定後方跑者屬正常跑
壘行為,或後方野手無正欲採取守備機會時,雖碰觸該球,則不視為妨礙守備,但有二種
狀況例外:
1、除非故意踢球
2、後方野手正採取守備行為時,被跑者碰觸身體,仍可視為妨礙守備。
判例依據:中華職棒棒球規則5.06(c)(6)
(6)未碰觸內野手(包括投手)之界內球,於界內觸及跑壘員或裁判員、或通過內野手
(不包括投手)前觸及裁判員 —因擊球員成為跑壘員而被迫進壘之跑壘員得進次壘。 界
內球通過企圖守備之內野手後,其他內野手已無機會對該球進行守備行為,該球立即觸及
企圖守備之內野手後方之跑壘員,此時為比賽進行中,裁判員不得宣告跑壘員出局。
若界內球觸及內野手後再觸及跑壘員,此時仍為比賽進行中,裁判員不得宣告跑壘員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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