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brucewu (吳大頭)》之銘言:
: 古早以前曾經聽過詹宏志的演講,他談到十大好書的問題時,提出一個觀點:
: 「一個工具解決一個問題」。
: 舉例說:一百公尺是比快,你不要把第一名取消資格,因為他跑得醜。
: 聯盟的問題就是:到底明星的定義是什麼?
: 如果是人氣高,那你就靠球迷票選,怕某隊票太多,就規定一人只能選幾票。
: 不然乾脆一點,某隊當選人不可以超過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之類的。
: 如果覺得明星是身手好,成績佳的,就看成績選或是請教練推荐。
: 你現在搞成瀨尿牛丸,還搞得不倫不類(專業票選在幾個位置上飽受訾議)
: 真的是天才。
提供個人小小看法,我覺得聯盟這次做法確實不聰明,但照理來說要公布這種消息應該
都會經過內部評估才是,不知道是否還有別的準備。
另外我覺得或許可以思考以下列兩種方式改善(改革?)明星賽機制:
1. 投票方面:100%直接由球迷投票,但就如許多人建議的,用別的方式讓一人(或是
一支門號 etc.)只能投一次票;並且
2. 取消甚麼專業人士投票以及推薦等等其他管道,換句話說即只讓球迷投票後各個位置
最高票的球員先發打滿全場,但相對應的就是將局數減短至5甚或是3局即可。投手方
面因為有先發、中繼及後援各一,三位投手投沒有壓力的3~5局應在可負擔範圍。野手方
面,除非受傷(這機率很低)否則不考慮替補。至於替補是否由該位置第二高票的球員擔任
可在商議。
3. 以上主要是考量(a)有些人認為明星不是靠成績定義,而是靠人氣,和(b)另一些人
認為很多路人是被灌(不論是己隊的球迷害是被ANTI惡搞)上先發位置的,既然如此不如
讓票數最高的打滿全場(3~5局),票數不夠的也就不用上場了。這樣一方面符合人氣最高
者登場,另一方面如果要惡搞浪費自己的一票,那也就不能投自己支持的球員,且因不會
輪替,自己支持的球員有很大機率不能上場。
如有人辭退,則由第二高票的遞補,並以此類推。
4. 這只是我突發奇想,反正四隊明星賽本質上就很難有趣,不如腦力激盪一下能有甚麼
不同的花樣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