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1.02【正式比賽確定之規定】
比賽中途因天候影響、照明設備故障或其它不可抗拒等因素而終止比賽時,成為正式比賽
及勝負之判定標準如下:【聯盟規章第九章第三十八條】 (A)未賽完第一局:比賽不算,
另擇期重賽。 (B)已賽二至未滿五局:比賽保留,另擇期進行。(記錄認定於補賽日之成
績) (C)已賽完五局上半或五局下半中途:後攻隊為領先或逼合時,視同已賽滿五局,成
為正式比賽。 (D)已賽滿五局以上:以棒球規則判定為基準。若遇棒球規則4.11(D)之相
關規定則不採用保留比賽,此情形殘局不算,以賽至前一局之結果為基準(E)重賽時攻守
名單可以重新提列,但保留比賽不得更改。球員之上場資格以恢復比賽時之登錄名單為主
。
重點在此↓
棒球規則4.11(D)(2)客隊於該前半局得分領先主隊,而主隊未能於下半局得分相同或超越
客隊,而被裁判員宣告截止比賽時。
大家在吵的事情是說為何七上全壘打不算
基本上是除非上半局得的分數不影響比賽勝負才會計算。
例如:打完六局、主場球隊7:3領先,客場球隊七局上得兩分,但是七局下、下大雨沒有
打完,這樣的話七局上得的兩分也算,最後比數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