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現在還恨曹錦輝的人在想什麼??

作者: MikuKing (初音王)   2017-06-19 15:34:16
※ 引述《bengowa (幾百億)》之銘言:
: 唉 看到一堆黑曹迷在那邊好努力就好棒棒
: 真的看不下去
問題在於
你講的這些、都不成立
因為曹、無罪
無罪無罪無罪無罪無罪無罪無罪無罪無罪無罪
無罪無罪無罪無罪無罪無罪無罪無罪無罪無罪
紮一個稻草人、然後拼命打他
意義在哪?
不講、我還以為曹名叫岳飛耶
平常組頭講話就沒人要信
組頭爆出個27人名單時、大家也得過且過
結果組頭講個曹
大家信得堅若磐石
這根本是對人不對事阿.....
今天很愛把各種罪狀灌到曹身上
問題
曹就沒罪、那是在灌給誰?
稻草人也會覺得無辜好嗎
紮個莫須有的稻草人
超沒意義
作者: Bihrava (bihrava)   2017-06-19 15:35:00
大家都知道他不起訴阿 沒有人再針對起不起訴阿
作者: bruce713 (小游)   2017-06-19 15:36:00
沒罪 但答應要打假球是事實沒錯吧
作者: stocktonty (前田憂佳)   2017-06-19 15:37:00
如果我遇見你是一場悲劇 我可以讓比賽就這樣毫無意義
作者: evaras (牛排)   2017-06-19 15:37:00
誰跟你信組頭說曹 大家是聽 曹說自己有錯 "曹自己說"
作者: tikusa844 (長頸鹿美女)   2017-06-19 15:37:00
衝撞妮妮也是事實啊
作者: megumirei (覺醒的蕃茄!!)   2017-06-19 15:38:00
年年講一樣的東西 要PO幾年 中職228喔 快去投書記者啊
作者: MikuKing (初音王)   2017-06-19 15:38:00
他的錯是針對交朋友、他從沒說過自己打假球
作者: stocktonty (前田憂佳)   2017-06-19 15:38:00
或許在最後能X到妮妮去 輕輕的嘆息 後悔著對不起
作者: darvish072   2017-06-19 15:39:00
無意義的系列文可以刪了
作者: l5i9hbba (Zooky)   2017-06-19 15:39:00
那他覺得抱歉幹嘛
作者: coco100 (童話故事的最後)   2017-06-19 15:40:00
承認有錯是承認自己交友沒慎選~~又不承認打假球
作者: dl4303 (歪頭)   2017-06-19 15:40:00
https://goo.gl/TD9SYJ 是誰說我知道我做錯了
作者: aff0021   2017-06-19 15:40:00
他道歉是交友不慎道歉
作者: coco100 (童話故事的最後)   2017-06-19 15:41:00
搞清楚為啥道歉再來酸
作者: kakoiee (OP)   2017-06-19 15:42:00
好 無罪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17-06-19 15:42:00
兄弟也該放下過去對曹的誤解了
作者: t340081231 (好多碎玻璃呀)   2017-06-19 15:42:00
中肯 先補血 待會道德迷就來了
作者: dl4303 (歪頭)   2017-06-19 15:42:00
事實上他就是害中職再度被冠上徦球的人 不懂再護航什麼
作者: Jikk (烏綠)   2017-06-19 15:42:00
組頭我想打假球 我想免錢衝撞 這場因雨延賽 下一場可以嗎
作者: coco100 (童話故事的最後)   2017-06-19 15:43:00
版上好多編劇~跟記者一樣台灣新聞圈需要你
作者: GyroZ (傑洛)   2017-06-19 15:44:00
答應打假那是檢察官編造的 組頭是有問他 但他都迴避掉
作者: jess730612   2017-06-19 15:45:00
說實在曹都引退了爭什麼都無意義 道不道德都塵埃落定
作者: cooldidi500 (跟我ㄧ起矇馬眼)   2017-06-19 15:45:00
難怪台灣戲劇越來越難看 只會瞎掰 誤導 戴帽子
作者: coco100 (童話故事的最後)   2017-06-19 15:46:00
不管啦!!反正鄉民就是法官兼記者~~他們說的算
作者: Jikk (烏綠)   2017-06-19 15:47:00
都知道對方是組頭了 還讓他請客衝撞 好棒棒
作者: coco100 (童話故事的最後)   2017-06-19 15:48:00
事前就知道他是組頭這件事~~也是鄉民幻想記者編造的酷!!越來越會編造了
作者: cooldidi500 (跟我ㄧ起矇馬眼)   2017-06-19 15:48:00
搞不清楚事情 記者訪問了講清楚還會被誤導 耳朵是拿
作者: evaras (牛排)   2017-06-19 15:48:00
喲 承認自己主動接觸組頭並詢價還接受性招待 是交友不慎
作者: cooldidi500 (跟我ㄧ起矇馬眼)   2017-06-19 15:49:00
來幹嘛的???
作者: evaras (牛排)   2017-06-19 15:50:00
拿著曹幾年後說的交友不慎當聖經 忽略事發時的曹說法 酷
作者: chapys (賣小女孩的火柴)   2017-06-19 15:52:00
你最中肯
作者: xxplayss (幹~~不帥讓妳踹!!)   2017-06-19 15:53:00
陳星也無罪,但是在道德上你能原諒他斷送一個少女的一生嗎?
作者: GyroZ (傑洛)   2017-06-19 15:53:00
ev就是前幾篇說的法盲 自己才把不起訴書當聖經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7-06-19 15:54:00
中職又數沒發生過假球,自己知道對方是組頭還一起玩...?!
作者: xxplayss (幹~~不帥讓妳踹!!)   2017-06-19 15:55:00
如果陳星誠心誠意悔過,贖罪個20年後,再來問我
作者: coco100 (童話故事的最後)   2017-06-19 15:56:00
超好笑~居然有人拿陳星的例子做比喻請問一下曹錦輝斷送哪個人的寶貴生命??
作者: k04121226 (Yuuko daisuki)   2017-06-19 15:59:00
反曹的沒一個能看 理由都弱爆
作者: cvvbcvvb (運彩達人)   2017-06-19 15:59:00
法律上無罪,頂多道德暇疵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7-06-19 16:00:00
嚴格講,林奕含也是自殺,不是陳星殺的。難怪中職跟假球一直沒辦法斷開....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7-06-19 16:03:00
我相信接觸組頭肯定不是什麼大事 因為老闆都接觸老大真正的問題是 任意一個球員私底下跟誰接觸 我們球迷
作者: jess730612   2017-06-19 16:03:00
曹事件社會對中職觀感劣到谷底 聯盟甚至球員瀕臨瓦解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7-06-19 16:04:00
有任何管道和理由可以知道嗎? 甚或是,黑道世家的子
作者: jess730612   2017-06-19 16:04:00
假球聯盟就是社會對中職的觀感 葬送企業對國球的信心葬送認真球員環境條件 遲滯到這幾年裁看出元氣稍恢復
作者: bahamutuh (殺生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   2017-06-19 16:05:00
跟組頭交往這麼親密 還因此衝撞妮妮 這就不可原諒了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7-06-19 16:06:00
雖然我們很想棒球歸棒球 但牽涉這麼深的環境要說完全
作者: bahamutuh (殺生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   2017-06-19 16:06:00
職業球員本來就要跟組頭劃清界線
作者: jess730612   2017-06-19 16:06:00
為亡羊補牢法律也加重假球本刑為10年拉高假球機會成本
作者: bahamutuh (殺生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   2017-06-19 16:07:00
去看看嘟嘟和恰恰是怎麼做的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7-06-19 16:07:00
我也支持定越嚴格越好 比方說劉董凍結財產的立場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6-19 16:08:00
就一堆雙重標準迷啊 譬如說洪一中被寫在判決書看看有關他的文章推文是怎樣 連講一下這件事都會被圍剿照標準一致 洪一中相關新聞出來應該要被罵翻才對啊
作者: d147258   2017-06-19 16:09:00
台灣檢察官的工作就是想辦法起訴,是不是清白那是法官的工作,如果檢察官想起訴你,隨便一句你或者證人說的話就夠了,不只法官有自由心證,檢察官也是一樣
作者: jess730612   2017-06-19 16:09:00
曹涉案之所以更令社會聚焦 是中職看板球星天才般選手
作者: xxplayss (幹~~不帥讓妳踹!!)   2017-06-19 16:09:00
曹是沒害人性命,但是害某些爪迷從此對棒球失望,棒球對某些人來說搞不好比性命還重要啊?道德價值觀本來就人人有異,陳星也不是殺人,就是欺騙感情而已,有人會為愛情自殺,搞不好有人也會為棒球自殺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6-19 16:10:00
陳星是不是只有欺騙感覺也是沒證據啊反正說到底 就是自己想信哪邊就哪邊 統一標準對很多人很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7-06-19 16:10:00
其實曹的事情更顯出球員的公關能力低落和媒體的氾濫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7-06-19 16:11:00
但棒球要健全應該要有個公正的單位去執法和裁決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6-19 16:11:00
一個被判決書寫是放水成功共犯 連講一下這件事都被圍剿
作者: coco100 (童話故事的最後)   2017-06-19 16:11:00
爪迷失望不是版上反爪迷最愛看的到嗎??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6-19 16:12:00
結果曹人人喊打 誰說曹沒被影響? 當初去澳洲打球還被施壓 去MLB也是 要不要MLB夠大不甩你 誰說沒被影響?反倒洪一中 沒人給過交代 大家集體裝死 連球迷都來圍剿拿出判決來講的人 這就是台灣
作者: coco100 (童話故事的最後)   2017-06-19 16:13:00
反正大聯盟都打臉中職了 根本不鳥中職
作者: warluck (人海茫茫)   2017-06-19 16:13:00
聯盟訂的規章才是標準吧....
作者: jess730612   2017-06-19 16:14:00
講洪總請拿出證據他接受什麼樣對價 跟什麼樣的人接觸
作者: xxplayss (幹~~不帥讓妳踹!!)   2017-06-19 16:14:00
反正牽涉到道德這種不是白紙黑字的東西,人人標準都不一,沒什麼好吵的其實,不會有結論的,老公偷吃,有些老婆只要男人回心轉意就可以原諒,有些只要錢有拿回家裡就可以原諒,有些是絕對不能原諒,只剩離婚一途,老死不相往來
作者: coco100 (童話故事的最後)   2017-06-19 16:14:00
吃禁藥也是打假球呀~~中職還不是讓Manny來打中職道德標準真高~靠吃藥打出成績的欺騙行為也能包庇
作者: stocktonty (前田憂佳)   2017-06-19 16:17:00
有默契就沒關係啊
作者: jess730612   2017-06-19 16:17:00
現在期約操縱運彩標的賽事本刑10年 這可不是開玩笑的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6-19 16:17:00
聯盟哪有什麼規章? 真的要講 當初封殺曹錦輝的具體事由和內容是什麼??? 本來也不過是默契而已 照聯盟自己訂
作者: lyleselena (Libra)   2017-06-19 16:18:00
加入過兄弟就是該死啊 ,懂 ?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6-19 16:18:00
的標準 根本一團混亂這件也根本不是什麼道德的問題 就是雙重標準啦
作者: stocktonty (前田憂佳)   2017-06-19 16:19:00
到底是誰在裝睡啊 沒被懲罰到的到底是誰??????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6-19 16:19:00
還是很難看的雙重標準 一個根本也不在中職發展 被封殺的被討厭狂罵 另一個沒有人給過任何交代的 安全下庄萬人景仰 有沒有這麼可笑啊??????
作者: stocktonty (前田憂佳)   2017-06-19 16:20:00
狂罵一個被逐出職棒的 然後裝死還在圈子裡的就無視
作者: vbox (小孩)   2017-06-19 16:20:00
假道學 道德標準好高好棒棒
作者: stocktonty (前田憂佳)   2017-06-19 16:25:00
組頭說曹放水 某迷:快抓 組頭說27人 某迷:煩不煩曹不起訴 某迷:哼一定有啦 27人不起訴 某迷:好佳在
作者: xavier2011 (小MONO)   2017-06-19 16:26:00
我就是討厭他 嘻嘻
作者: stocktonty (前田憂佳)   2017-06-19 16:28:00
曹被逐出中職 某迷:死好 27人裡的總教練 某迷:英明
作者: Kevin0608 (FG134)   2017-06-19 16:43:00
問有沒有衝撞就好 接受招待還能回來嗎 奇怪一直無視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6-19 16:44:00
衝撞老實講沒證據耶 從不起訴看起來是這樣啊 連酒店小姐的證詞都沒有 以同樣標準 被寫在判決書放水得逞共犯的洪一中 到底有什麼理由可以安全下庄?
作者: stocktonty (前田憂佳)   2017-06-19 16:46:00
現在有人是要希望他回中職嗎???
作者: Kevin0608 (FG134)   2017-06-19 16:46:00
那什麼是他承認的交友不慎? 27人有證據現在也不用吵了
作者: stocktonty (前田憂佳)   2017-06-19 16:47:00
一樣的沒證據為什麼踢A不踢B 這是哪種標準?
作者: vbox (小孩)   2017-06-19 16:49:00
沒證據就不應該踢 不然根本就人治
作者: cooldidi500 (跟我ㄧ起矇馬眼)   2017-06-19 16:49:00
不是希不希望他回來的問題 誰想被全台灣人誤會一生
作者: s128222582 (Jeffrey)   2017-06-19 16:49:00
黑人就黑人 哪那麼多理由 跟組頭有接觸就是滾
作者: cooldidi500 (跟我ㄧ起矇馬眼)   2017-06-19 16:50:00
用點腦好嗎 你想被誤會一輩子嗎
作者: Kobelikeshit (高比愛打鐵)   2017-06-19 16:50:00
差別在27人名單沒有像曹被實際抓到喝花酒搞女人
作者: s128222582 (Jeffrey)   2017-06-19 16:51:00
很多人鑽法律漏洞做明明就非法的事情 那也要說你沒證據啊 這樣合理哦 鄉民邏輯真可悲
作者: aff0021   2017-06-19 16:51:00
黃俊中也說曹沒答應啊 怎就不相信了
作者: Kobelikeshit (高比愛打鐵)   2017-06-19 16:51:00
如果27人名單不是只是一張紙寫寫名字,而是像曹一樣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6-19 16:51:00
洪一中跟27人無關耶 是被花蓮高分院直接寫在判決書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6-19 16:52:00
有拍到嗎? 哪裡? 檢察官不起訴都沒有引然後洪一中是被判決書直接寫放水共犯....我怎麼看都很難凹啊 同樣標準
作者: s128222582 (Jeffrey)   2017-06-19 16:53:00
所以咧 洪中就是黑人啊 曹也是黑人啊 怎麼??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6-19 16:53:00
你既然這樣認為 那搜尋一下洪一中和曹錦輝在這個版上
作者: cooldidi500 (跟我ㄧ起矇馬眼)   2017-06-19 16:54:00
戲劇系的又來囉 瞎掰 誤導 戴帽子 他到底跟你有什麼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6-19 16:54:00
文章 就知道問題出在哪了 也許雙重標準的不是你 但整個氛
作者: s128222582 (Jeffrey)   2017-06-19 16:54:00
你要說紅中黑我沒意見 我也覺得他挺黑的
作者: s128222582 (Jeffrey)   2017-06-19 16:55:00
但不能改變曹也是黑人的事實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6-19 16:56:00
回去看清楚曹錦輝怎麼講和之後的訪問就知道他怎麼講了啊他確實沒承認過有答應放水 只有部分媒體講他自己說有答應也講過不是什麼受招待 就是朋友間互有往來的互請信不信在個人 但是沒講的事不能硬說他有講啊
作者: cooldidi500 (跟我ㄧ起矇馬眼)   2017-06-19 16:59:00
跟堅持己見又固執的人講再多都沒用 狂新聞一堆這種人就只會瘋狂跳針
作者: vbox (小孩)   2017-06-19 17:01:00
判決書不是那樣寫的 共同正犯也只能同罪或同無罪 可以去看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6-19 17:02:00
不是那樣寫是怎樣寫 事實認定就是認定他是共同正犯要講 這件其實是蕭登獅拿27人不起訴去聲請再審
作者: stocktonty (前田憂佳)   2017-06-19 17:02:00
某些人:不起訴 無罪就代表沒打假球嗎 哼!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6-19 17:03:00
審完後還是列為共同正犯 如果無法認定共同正犯確定身分他要寫不知名球員也可以啊 這是常有的事
作者: abcd19901990 (Gallen)   2017-06-19 17:03:00
自己承認跟組頭有來往啊
作者: stocktonty (前田憂佳)   2017-06-19 17:04:00
照相同標準他就是該滾 要道德迷講出這句話好像很難
作者: d147258   2017-06-19 17:12:00
27人原本不在第一次起名單內,是承審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發現"這27人有放水事證,但法官沒有偵查權,所以轉呈地檢署偵辦,但地檢署偵辦後,認為這27人並無放水,所以給予不起訴處分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6-19 17:18:00
洪一中吳復連等人的判決書 又是在27人名單不起訴之後了蕭登獅拿27人不起訴去聲請再審 過了程序審查但在實體 又被花蓮高分院95年再字第1號判決 認定放水在事實欄 理由欄都寫到洪一中、吳復連等人是放水共犯理由中還特別交代 這邊認定的事實 27人不起訴書沒查過喔所以真的要講 洪一中應該有一份27人不起訴書 然後又在蕭登獅的另案被寫到~~~ 不過反正大家都裝死
作者: DeepWhite (腦殘沒藥醫)   2017-06-19 17:36:00
雙重標準就是噁心
作者: wplinwp (阿綠)   2017-06-19 17:49:00
沒有人恨他 只是唾棄而已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7-06-19 17:51:00
原來無罪=良民證
作者: MasonT (MasonT)   2017-06-19 18:12:00
一群法盲還在扯判決書....
作者: how3550 (究極)   2017-06-19 18:35:00
接受招待是事實 不管有沒有打假球
作者: hsiawenc (公司有法務,如有一寶)   2017-06-19 18:44:00
是法盲沒錯啊,還特別愛噓人
作者: baseballkan (棒球小剛)   2017-06-19 18:50:00
我真的覺得飛總跟陳峰民很可憐清白的被黑 承認自己黑的黑曹無罪還一堆人挺我真的不懂欸 有實力就可以減免道德考驗?
作者: stocktonty (前田憂佳)   2017-06-19 19:17:00
你說清白就清白 我說你做蟑螂 那你怎麼說
作者: kusork (少女.狗.椰子蟹)   2017-06-19 21:43:00
組頭講話我不信 但不只一個圈內人講話我是信了
作者: victor33   2017-06-20 01:52:00
事實明明是中職不會檢討自己只會檢討球員
作者: evaras (牛排)   2017-06-20 10:55:00
理盲的人扯人法盲 不討論各種事實 只愛扣對方各種帽子討厭曹的人就是討厭他傷害棒球界的事實就你們這些護航的人一直要貶低其他人來捧高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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