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ujos (lks)》之銘言:
: 這種洗地公關文還是免了吧
: 高中棒球聯賽《競賽規則》
: 第2條
: 「球隊如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權利,其在循環中已賽之結果不予計算,除取消該隊所獲之成績(名次)外,並由學生棒球聯盟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議處。」
: 第4條:
: 「學校球隊參與棒球聯賽期間,嚴禁學生球員、教練或家長(監護人)與國內外職棒有關團體或經紀公司等單位、人員簽約(含經紀約),從事商業或金錢交易之行為。若有違反,經查屬實者。該校球隊相關人員除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議處外,並處該球隊(含隊職員)禁賽一年之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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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沒看到這個文字嗎????
只有參與棒球聯賽期間
才會害學校一起被禁賽
如果不是參與棒球聯賽期間呢????
http://edgarlin.pixnet.net/blog/archives/201008
看一下這篇 棒協提到加重什麼的,根本都只能隊球員本身終身禁賽而已
: 第二條
: 取消該年度球隊球員成績
: 三年級保送甄試通通gg
: 第四條
: 球隊禁賽一年
: 二年級球員通通完蛋
: 嗯,你說余能不想辦法擋下來嗎
: 說這是為了球員未來好
: 我聽你在唬爛洨
我是覺得連規則都沒看清楚就來發文比較虎爛啦
你去查一下張育成偷跑 有沒有人被禁賽
連張育成都還可以回來打國際賽呢
: ※ 引述《zzyyxx77 (討噓大師77)》之銘言:
: : 最近在美國職棒大聯盟(MLB)表現亮眼的紅襪隊球員林子偉,16歲就讀高苑工商時,就
: : 被洋基隊相中,捧著美金35萬元遊說他簽約,由於當年林家遭「八八風災」重創,需錢孔
: : 急,林子偉未經深思就點頭答應。
: : 時任高苑工商董事長、前高雄縣長余政憲得知後,認為林子偉的身價不僅如此,立刻出面
: : 勸阻,林子偉才得以在畢業後,笑納美金209萬元的簽約金,加入紅襪隊,足足比加入洋
: : 基隊多了約新台幣5千萬元。這件內幕林子偉當時否認,直到日前他在大聯盟暴紅,才由
: : 《波士頓環球報》的報導確認。
: : 球界人士強調,「如果不是余董力阻,棒協內規根本沒人理,現在中華職棒的蔣智賢、羅
: : 錦龍等名將,當年還不是高中就和MLB簽約赴美。」而林子偉在高三將畢業時,因多年累
: : 積的國際賽出色成績,被大聯盟官網列為「20大國際潛力新秀」,且是唯一一位亞洲選手
: : ,更證實了余政憲的眼光獨到。
: :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70712/2587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