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規這種東西,反正不說出來要怎麼搞你都行
出事了再憑空抓一條出來辦就好
不過我記得中職唯一內規公開化的應該只有洪家兄弟 (非中信兄弟)
象隊5日公布的13條戒條如下:
第一條:教練、球員收受賄賂打放水球及簽賭,立即開除隊籍;在宿舍或出外比賽中嚴禁
賭博,初犯每人罰款伍萬元,再犯者開除隊籍。發現品德疑似有問題教練、球員,即刻降
調二軍觀察,並接受調查,查確為屬實,立即開除隊籍。
第二條:球季期間在外地比賽(屏東、高雄、台南、台中、花蓮、台東、羅東、斗六)而住
宿旅館,球賽結束返回旅館,於兩小時後開始晚點名,即禁止再外出;點名後不假外出者
,罰款新台幣十萬元,晚點名遲到且未事先報備者,罰款兩萬元。
第三條:在北部(新莊、天母、新竹)比賽、練球期間,宿舍於凌晨一時關門,不得再進出
宿舍,住宿家中者,深夜不得在外逗留,違者第一次罰薪半個月,第二次罰薪一個月,第
三次開除隊籍。
第四條:不准嚼食檳榔,違者開除隊籍。
第五條:球賽及練球時不得嗑瓜子,違者罰款一萬元。
第六條:球賽或練球時,耍脾氣或亂擲物品,罰款一萬元。
第七條:練球或比賽期間,教練、球員皆不能使用手機,違者罰款一萬元。
第八條:未帶球衣者,聯盟罰款一萬元,球隊再加罰一萬元。
第九條:練球遲到,但趕上球隊大巴士出發者,罰款一千元;遲到但自行趕到球場者,罰
款三千元;練球未到者,罰款三日所得。
第十條:練球或比賽期間,不聽從教練指揮調度者,罰款一萬元。
第十一條:教練、球員及行政人員嚴禁酗酒,練球或比賽前,被發現有酒味者,輕者罰三
萬元,重者罰十萬元,屢犯者開除隊籍。
第十二條:凌晨一時後,不得在外逗留,或涉足不正當場所,包括:酒廊、酒家、PUB等
夜店,一經發現,初犯罰款伍萬元,再犯者罰款十萬元或開除隊籍。
第十三條:教練、球員及行政人員不得與黑道及不明人士,或離隊之球員聚餐飲宴,一經
發現,立即開除隊籍。
現在中信兄弟真的爽爽過~
※ 引述《shk91353 (阿港)》之銘言:
: 其實各隊都有內規啦
: 內規球員應該心知肚明
: 用內規砍掉球員也是發生過的事
: 統一上次以違反內規開除的球員
: 是陳逸宸
: 因為他多次無照駕駛.還有過酒駕的紀錄.球團屢勸不聽
: 所以就砍掉了
: 只是不知道林志祥撐不撐得過這一次的內規懲處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