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是否停薪依照以下規定
不然經紀公司都沒回應也有點少見
參考
https://goo.gl/3mbrkJ
第二十一條(球團提前終止契約)
球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得提前終止本契約,選手除應退還已收取未到期之報酬外,並應將
一、選手違反本契約、球團規定、中華職業棒球聯盟規定者;
二、選手故意不充分發揮其身為球團一員之技術能力者;
三、犯罪、重大違紀、賭博、鬥毆、酗酒或其他影響職業棒球健康形象之不正行為者。
一年至少數百萬的薪水可能就沒了,而且至少還能打2-3年以上,包含之後教練約
就算找到教球薪水也是差不少
職棒這工作也不太容易就是
※ 引述《arod1414 (Kawhi Leonard頭號粉絲)》之銘言:
: https://goo.gl/zKYaEs
: 慘!林志祥無限期停賽且停薪蘇泰安集合全隊告誡
: 2017-08-31 14:59:00
: 體育中心/綜合報導
: 2011年加盟獅子軍林志祥,2013年~2016年連續四年單季安打數破百,也是獅子軍中生代
: 先發二壘手,近年來也是球隊重點栽培明星球員,但昨日媒體報導林志祥婚外情風波事件
: ,目前球團已經著手針對此事深入瞭解及調查,即日起林志祥將無限期停賽、停薪,接受
: 調查,如一切屬實將依據球隊規章予以懲處。
: 昨日球隊練球前,總經理蘇泰安也集合全體敎練團及選手告誡,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及自
: 我約束,才是職棒球員最基本本分,很惋惜林志祥捲入桃色風波。希望球隊選手能更審慎
: 去面對自己的生活,除了會打球外,也要懂得瞭解身為一個職棒選手對於社會的正面價值
: 。」
: 昨天大師開示今天就…
作者:
jeffers (傑佛斯)
2017-08-31 15:25:00年薪兩百多萬怎麼算的
作者:
lookers (實體店面 貨到付款 宅配)
2017-08-31 15:26:00290/35=8.28
作者:
hcbr (hcbr)
2017-08-31 15:26:00"或其他影響職業棒球健康形象之不正行為者" 這條無敵大啊
作者:
paso78 (帕索)
2017-08-31 15:26:00看來是違反第三點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7-08-31 15:27:00沒錯 這條可大可小阿 像吳岱豪合約也是有類似一條模糊的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7-08-31 15:27:00可能就是用「重大違紀」這條來辦的吧...
作者:
epw (Epw)
2017-08-31 15:27:00這是終止,可是目前是調查,還是侵犯到球員的權益
作者:
paso78 (帕索)
2017-08-31 15:27:00不過祥哥這次應該算蠻大條的吧
作者:
mygo198 (老a)
2017-08-31 15:27:00你不亂來球團會亂罰你?
作者:
hcbr (hcbr)
2017-08-31 15:28:00所以我才會說"職棒選手在台灣是必須結合正面形象的公眾人物"
作者:
Kreen (æ¯å¤©è¦æ›´å„ªç§€ä¸€é»ž)
2017-08-31 15:28:00應該是用第三條款,不過這條款蠻瞎的,基本老闆說了算。
作者:
paso78 (帕索)
2017-08-31 15:29:00合約上違反健康形象來講,這算很大條了吧
作者:
hcbr (hcbr)
2017-08-31 15:29:00中職沒本錢出負面新聞,管不住小頭又搓不掉的只能掰了
作者:
paso78 (帕索)
2017-08-31 15:30:00不過如果是婚前,球團還這樣罰,是有點超過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17-08-31 15:30:00或其他影響職業棒球健康形象之不正行為者,帝王條款
作者:
hcbr (hcbr)
2017-08-31 15:31:00私下那個沒爆開阿,算是搓掉了,這次都炸開了當然掰
作者:
paso78 (帕索)
2017-08-31 15:31:00我猜短時間沒人敢撿
作者: saisai34 2017-08-31 15:31:00
或其他影響職業棒球健康形象之不正行為者 林志祥完了
或其他(略)這個就是老闆說得算了,看來沒什麼問題了
如果查證完了 那就算是婚前 球團要砍你也不能說什麼現在的問題是動作太快了 但也有可能是"都喬好了"
健康形象可以無限放大...,要弄你摔球具都可以算了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17-08-31 15:35:00
會不會用第二條 結果調查鼠蹊部拉傷是在球場外受傷的
貼文貼完整一點啦!選手若違反這些條款,除了要退已收取未到期之報酬,還需要退還兩倍簽約金。所以若用這一條辦了,將會很慘很慘
作者:
godsong (大樹哥炸裂)
2017-08-31 15:37:00已婚還搞 就是通姦罪
作者: saisai34 2017-08-31 15:39:00
以林志祥的年紀本來最少還有3年生涯,管不住小頭代價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7-08-31 15:40:00小朋友不要學他 中職要好好打球 有時間練好守備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8-31 15:40:00年底大家就忘記了
作者:
bxxl (bool)
2017-08-31 15:41:00這一條是解約並賠償簽約金,不是停薪. 停薪應該沒根據吧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8-31 15:41:00跟開除差不多意思了,林志祥佔卻額而已,合約走完,就掰了
連林志祥生平都介紹很清楚 還有一張偷吃的關係圖 在世大運這個節骨眼 這個醜聞被無限放大了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17-08-31 15:42:00
停薪是說給外界聽的吧 又不是說以後都不付法院見了
這是球團終止權啊 但不能因此衍生有合約存續中的無限期停賽停薪權啊
作者:
bxxl (bool)
2017-08-31 15:42:0021條應該是調查完才能用(用下去就解約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8-31 15:44:00第五條就可以扣錢了阿
用這一條辦不僅要退兩倍簽約金,還要退合約內已領的薪水耶,這比停薪還慘!用內規處理已經算不錯的了,至少不用退那麼多錢
作者:
sdg235 (魯宅)
2017-08-31 15:44:00這是聯盟制式規章,個人合約怎麼寫的要另外再看
作者: fjtc12 (是什麼讓我不再畫一隻雞) 2017-08-31 15:44:00
說是還在調查 但line對話曝光 及C咖藝人也沒否認了 形象已傷
主要是球團要形象吧,大聯盟也是會針對家暴做懲罰禁賽(是沒到封殺這麼重)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8-31 15:45:00違反第三條的模範行為用第五條扣錢 嚴重的二十一條解約
作者:
bxxl (bool)
2017-08-31 15:45:00是退"已領未到期"的薪水. 大概不到一個月
作者:
sdg235 (魯宅)
2017-08-31 15:46:00如果違反合約我覺得經紀公司不會悶不吭聲,看下去就知了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7-08-31 15:46:00這是終止契約條款 先停薪再開始調查的依據是什麼?
誒 你不用給別隊撿好了 如果不給離隊同意書別隊不能撿是這樣嗎?
作者:
lookers (實體店面 貨到付款 宅配)
2017-08-31 15:47:00沒有離隊同意書就是別隊不能去沒錯 目前是這樣
已領未到期,這要看怎麼解釋,譬如說合約寫1月領到12月,那我現在領到8月,已領未到期的就是8個月薪水。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17-08-31 15:48:00
看怎麼運作阿 現在作法就是逼他本人自行宣布引退吧
真的不合理的話 經紀公司也不是吃素的 可以到法院討錢吧
這要看統一和林志祥合約 統一那麼精應該不會明顯亂走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7-08-31 15:49:00不可能停薪後才調查阿 沒看畢業前爆炸???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17-08-31 15:50:00
反正出來宣佈停賽停薪就是球團目前止血的動作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17-08-31 15:51:00
後續砍不砍留不留 我看也是在觀風向 拖過一時算一時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7-08-31 15:51:00有經紀人,真的覺得不OK就吉他吧
明顯亂來的話本人/經紀公司/熱血律師獅迷總會彈出來吧
作者: saisai34 2017-08-31 15:52:00
想告贏統一很難吧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17-08-31 15:52:00
後續風向真的留不注 大概會私下塞一筆喬本人出來宣布引退
作者:
bxxl (bool)
2017-08-31 15:53:00就算不合理經紀公司暫時也只能吞了,不然統一一怒罰更重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17-08-31 15:53:00
搞到上法院 把這個難看的戰場無限延長 不會是期待的方向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8-31 15:58:00上法院?祥哥哥、經紀人鬥得過統一財團嗎?
作者: rocit (DAIGO) 2017-08-31 15:59:00
免錢的最貴 這句話真的在此深刻體悟
作者:
beast1969 (beast7619)
2017-08-31 16:08:00統一最愛大事化小了 這麼幹顯然不怕上法院
作者:
BUKU (無語)
2017-08-31 16:09:00吳岱豪沒做啥事都輸了~ 林志祥都被說成這樣 還需要打官司?
作者:
gadoma (批幣都被鬼咬走了@@)
2017-08-31 16:13:00這是終止,不是留職停薪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8-31 16:14:00富邦也說吳岱豪沒做啥事XD
作者:
GrayFS (GFS)
2017-08-31 16:28:00衝動了!!
作者:
ggus (綠燈幸福)
2017-08-31 16:42:00無敵條款
唉想玩休賽期去隔壁或北邊玩麻,在台灣找這種遲早被電
作者:
minihyde (minihyde)
2017-08-31 16:53:00第三項根本無敵
作者:
sdflskj (超☆薯條)
2017-08-31 16:54:00中職先把球打好吧,做做表面倒是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