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50905 (z50905)》之銘言:
: 有人知道棒球員跟球團都會簽何種「內規」嗎?
: 想來想去台灣所有職業
: 好像也只有棒球員和明星代言這兩種會因為有損公司或商品形象而解約
: 就連藝人婚外情也很少跟經紀公司解約
: 所以婚前約炮這行為真的有到很嚴重嗎
: 想問問看大家的標準
: ps:所以若只是婚前女友階段,大家也覺得劈腿是無法接受的事嗎
事情會鬧的這麼大一定是婚後啦...
而且還一次被爆五人 才會搞得沒辦法收拾
而且周刊要報導 都會事先查證當事人跟球團
就像以前一些藝人或政治人物 都會在周刊報導前一兩天開記者會搶先澄清
尤其林志祥剛好在周刊報導"前兩天"下放二軍
傷勢又是外人沒辦法查證的肌肉拉傷 明顯球團安排去避風頭的
然後又那麼巧剛好"得到流感 在家自主隔離" 連出面都不用出面 記者也沒辦法問
假如沒鬼 需要躲躲藏藏的嗎?
當初高志綱不就大動作澄清 這次林志祥連出來都不敢出來
現在經紀公司跟球團策略很明顯就是能把傷害降到最低 就降到最低
先讓當事人避風頭 再把婚外情事件定調在婚前
反正走一步算一步 有新的爆料再說來改口就好
當年SBL曾文鼎被爆料一夜情 球團也才罰個5萬元意思一下
王建民外遇 台灣人酸個幾句 也沒道德追殺他
這次統一這麼做 一定也瞭解蠻多內幕了
否則有必要這麼大動作去隱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