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跟啥內部內規 根本沒關係
球團看你不爽 覺得你影響到球隊形象
要冰你 要你滾 大不了最後打官司
看要多少錢而已 誰管球迷大家會不會接受 今天你又不是鋒哥或恰恰
反正這球員拿球隊的薪水 本來就不該搞東搞西
影響形象多少 能量化成多少金錢 最後真的搞得不愉快 大家也是法院見
至少目前通姦罪還沒除罪啦 不然你球員能拿球團怎樣?
基本上中職會上晚間新聞的都是些負面消息 真的也蠻可悲的.....
※ 引述《z50905 (z50905)》之銘言:
: 有人知道棒球員跟球團都會簽何種「內規」嗎?
: 想來想去台灣所有職業
: 好像也只有棒球員和明星代言這兩種會因為有損公司或商品形象而解約
: 就連藝人婚外情也很少跟經紀公司解約
: 所以婚前約炮這行為真的有到很嚴重嗎
: 想問問看大家的標準
: ps:所以若只是婚前女友階段,大家也覺得劈腿是無法接受的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