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看,
感覺意思是第一年原有球隊提出30人保護名單
加盟企業各選2個,要付給原球團600萬
第二年原有球隊提18人保護名單,加盟企業選1個,
要給原球團750萬
總共四隊兩年5400萬
感覺怎麼看都是新企業虧...
這政策感覺就是不想擴編定的規則...
除非現在已經談妥兩間不然根本沒人敢來...
看來只能繼續恐怖平衡了QQ
恐怖平衡被打破就變成SBL(超棒賽)了...
補充:
我覺得金額有點偏高又強迫中獎很不合理,
很多人說新球團這樣超賺
但是其實各球團保護30個人之後給新球團(假設2隻)選
各球團選手排名31~34的選手真的有值付300萬來買的身價嗎?
我打個問號。
第二年各球團保護18個選手 給新球團挑1個
雖然這樣可以選到一軍牛棚或二號選手,
但是各隊一軍牛棚/二號選手哪一個價值750w?
而且還強迫中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