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特別選秀的規則出來,大家都一片譁然,簡單說起來就是新加入的球隊,跟現在四隊買球員。其實能從某方面看成支付簽約金,而且有個優點是選秀很有可能選到水貨,但是你買球員,球員基本上都已經有些實績能參考了,大概都能買到「真貨」。
在理想狀態下
第一年你能買到在每個球隊,價值排名第31,32的球員,權利金(簽約金)*2
第二年能買到每個球隊價值第19的選手,權利金(簽約金)是一個750萬元。
其他的合約長度或月薪什麼我們都先不討論,大家覺得這樣有什麼選手是值得這個價位的呢?
基本上我覺得是把新球隊當盤子啦!
每個球隊的二軍(30人名單以外應該二軍沒爭議吧)任你選,一個300萬?
750W已經是一個多的狀元,進球隊可能還不能排上先發或勝利組牛棚?(就是750簽一個一軍固定板凳或非勝利組牛棚的感覺)
剛剛還有回文覺得這樣很划算
不知道有沒有強者能給幾個有這價值的選項來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