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改成四季,每季30場,
全年120場會比較公平嗎?
狀況
1.如果A隊獨拿4次季冠軍
則年度戰績第2的B隊可以跟A隊挑戰總冠軍
5戰4勝制
A隊先保送2勝,而且A隊享有5場主場優勢
2.如果A隊獨拿3次季冠軍,B隊1次季冠軍
則B隊可以跟A隊挑戰總冠軍
6戰4勝制
只是A隊先保送1勝,而且A隊享有5場主場優勢
B隊1場主場
3.如果A隊2次季冠軍,B隊2次季冠軍
則B隊可以跟A隊直接pk七戰四勝
年度戰績好的球隊,享有4場主場優勢
4.如果A隊2次季冠軍,B隊1次季冠軍,C隊1次季冠軍
則B隊先跟C隊直接pk3戰2勝
年度戰績好的球隊,享有2場主場優勢
出線的球隊 挑戰A隊
6戰4勝制
A隊先保送1勝,而且A隊享有4場主場優勢
出線隊2場主場
5.如果A隊1次季冠軍,B隊1次季冠軍,C隊1次季冠軍,D隊1次季冠軍
比較年度戰績
則年度戰績第一跟第四直接pk5戰3勝
年度第一球隊有4場主場,
勝隊打總冠軍
年度戰績第二跟第三直接pk5戰3勝
年度第二球隊有3場主場,
勝隊打總冠軍
兩個勝隊打7戰4勝
年度戰績好的球隊享有4場主場
如果改成這樣
每隊戰到季末
弱隊都還有機會可以玩
一年季賽可以拋四次彩帶
這樣年度戰績第一的球隊,拿不到任一個季冠軍的機會也會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