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中職基本問題出在隊數太少,賽制不管怎麼改都有漏洞。
於是只能就過去發生的經驗,來制訂更符合現況的賽制。
私以為,在只有四隊規模的情況下,
上下半季制度可以不用取消,只需讓全年度前兩名打TS即可。
中職打了28年,扣掉單一球季的兩年(1998、1999),
分上下半季的球季,只有1997年的味全,
以不是年度前兩名的姿態獲得總冠軍(全年第四,下半季冠軍資格打TS)
但是當年發生了什麼事你我都知道,因為季冠軍就能直接打TS的賽制,
也導致統一該年度全年第一(上下半季都第二),卻只能看時報味全打TS。
這是非常態,故不在討論之列。
所以如何在半季制度不取消的情況下,兼顧公平選擇TS隊伍?
那就是讓全年前兩名打TS。
扣掉上面那個非常態,能打到全年前二的球隊基本上至少有一隻會是季冠軍。
如此一來,如果全年前二分別是上下半季冠軍最簡單,直接TS。
上下半季冠軍都是同一個也很容易解決,
跟年度第二打TS。(一樣可以先拿一勝)
如果有個季冠軍不是前二,那就勝率低的季冠軍跟年度第二先打挑戰賽,
贏的人再去跟勝率高的季冠軍打TS。
這個作法可以保障/鼓勵拼了整年的年度第二,
可能因為沒拿到任何季冠軍,最後沒TS可打。(對,就像1997的統一那樣)
這樣的制度以現行隊數來說,
好處是無論如何你只能盡量爭取更高的勝場數,否則對季後賽不利/甚至沒得打。
你很努力拿了季冠軍還不夠,
你還要成為勝率較高的季冠軍,不然有打挑戰的風險。
你很努力上下半季全包了,當然的年度第一,TS直接一勝非常合理(像今年)。
你沒了季冠軍,但想送頭給某隊上下半季全包,不讓第二有季冠軍的機會,
那就賽制規定全包的跟年度第二打,
你可以繼續送,送到自己的年度第二不見為止。
無論如何就是要想辦法奪得更多勝利,這才是職業運動的根本。
如果是這樣的賽制,在現行只有四隊的情況下,應該能減少為了進季後賽,
導致輸球變有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