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w: [求助] 總冠軍票劵遭竊,請球迷朋友勿購贓票

作者: gogogo123 (不知所云)   2017-10-10 13:35:07
講一下票被偷的例子
我們那時候是錢包被偷 兩張票也被偷
去報了警 也跟球場工作人員說
後來一位球場工作人員 (我不記得職稱)
帶我們進去原本的座位上 剛好有一對情侶在我們位置上
工作人員直接問他票是不是 不是跟售票單位買的
那對情侶很快承認是跟外面有個男生便宜一點賣給他們
工作人員直接請那對情侶離開 說你們買的是被偷的票
雖然那對情侶花錢還被趕出去很可憐
最後皮包還是沒找回來 但至少看了一場破紀錄的總冠軍賽
我是不知道是否每個球場都是這要處理
但至少我覺得這種處理方式真的很不錯
請大家不要買來路不明的票 免得助紂為虐 也讓自己受到損失
作者: supertyphoon (交李資勝)   2017-10-10 13:36:00
リア充
作者: yoyo900906 (Foryoker)   2017-10-10 13:36:00
情侶真可憐
作者: YouthSouth (xenitis)   2017-10-10 13:36:00
破紀錄....G7無安打那場喔XD
作者: bluesnow1122 (藍雪)   2017-10-10 13:37:00
情侶應該是換位置吧?真的被趕出去也太衰了
作者: ohyaehchu (pudor)   2017-10-10 13:37:00
雖然很可憐,還是不要買來路不明的票
作者: SamDalembert (FA)   2017-10-10 13:37:00
外面有個男生便宜一點賣給他們 貪小便宜 可憐?
作者: supertyphoon (交李資勝)   2017-10-10 13:37:00
如果真的是買到贓物當然只好趕出去啊...
作者: jtch (tch)   2017-10-10 13:38:00
票券上如果有寫憑票入場 然後他們又是善意第三人的話不能趕吧
作者: jash0910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7-10-10 13:39:00
沒有從正當售票系統買到的票 就是有這樣的風險
作者: supertyphoon (交李資勝)   2017-10-10 13:39:00
樓下法律系
作者: a129517496 (Koshien)   2017-10-10 13:39:00
這樣趕出去也太扯了吧...手上有票 而且也是花錢買的更別說他不可能知道那是贓物
作者: hiroko (hiroko)   2017-10-10 13:40:00
如果票是真的 不能趕出場吧
作者: ultratimes   2017-10-10 13:40:00
你知不知道那是贓物那是你家的事
作者: KingCherry (男男)   2017-10-10 13:41:00
情侶沒大吵?
作者: ultratimes   2017-10-10 13:41:00
有句話叫 法律不會因為你不知道而無罪
作者: sony1256 (黃金海岸一日遊)   2017-10-10 13:41:00
黃牛票就是這樣
作者: newsnew (東寫西讀)   2017-10-10 13:42:00
那對情侶可以找賣他們票的人求償 不過找不到 哈哈
作者: ysc1213 (ysc)   2017-10-10 13:42:00
黃牛票就是要承擔風險
作者: chdc ( )   2017-10-10 13:43:00
沒有扯啊 那位置就不是你的 讓你逗留場內是佛心
作者: yoyo900906 (Foryoker)   2017-10-10 13:43:00
黃牛 偷票這種應該判個10年
作者: supertyphoon (交李資勝)   2017-10-10 13:43:00
其實買到贓物之後應該會被要求配合調查吧...
作者: yoyo900906 (Foryoker)   2017-10-10 13:44:00
應該還是能留在場內 站整場吧
作者: ultratimes   2017-10-10 13:45:00
買到贓物的就是共犯啊,你知不知道,並非所問法律不會因為你的不知道他的存在而無罪,懂嗎?
作者: supertyphoon (交李資勝)   2017-10-10 13:46:00
大師說了我突然覺得滿有說服力的
作者: jtch (tch)   2017-10-10 13:46:00
什麼叫做法律不會因為你不知道而無罪 買到贓物有罪?
作者: pottiisme (Potti)   2017-10-10 13:46:00
被要求離開到還好 如果要調查下去跑警局才更麻煩
作者: louie83279 (永遠不準的先知)   2017-10-10 13:47:00
看來U大師沒念過大學
作者: yyc1217 (somo)   2017-10-10 13:47:00
法律上有善意第三人
作者: pujos (lks)   2017-10-10 13:47:00
小弟才疏學淺,還真的不知道這犯那一條
作者: onishinjo (marumaru)   2017-10-10 13:47:00
歐北共 不知道是贓物不會觸犯贓物罪
作者: pujos (lks)   2017-10-10 13:48:00
這工作人員這樣處理根本亂搞
作者: ultratimes   2017-10-10 13:48:00
但是法律並不會因為你不知而無罪,可是法學名言咧
作者: et22639643 (使用年限)   2017-10-10 13:48:00
U大師先解釋解釋Z魔神是誰我們再來討論法律層面的問題
作者: yyc1217 (somo)   2017-10-10 13:48:00
而且工作人員也沒確認你就是票券的擁有人 這也不好
作者: jtch (tch)   2017-10-10 13:48:00
是 但你的前提是不知情買到贓物有罪 這是錯的
作者: a129517496 (Koshien)   2017-10-10 13:49:00
我是覺得門票趁早推實名制 網路購票 票券上有身分證末四碼...熱門比賽可杜絕黃牛
作者: Valter (V)   2017-10-10 13:50:00
自己去搜尋收受贓物罪 上面寫得很清楚
作者: Vram (Gin)   2017-10-10 13:50:00
我比較好奇怎麼證明票是自己買的?ibon收據聯可以比對?
作者: emperor (歐派‧蘿莉‧狸貓‧翼)   2017-10-10 13:50:00
實名制進場慢吞吞的話就會說你擾民
作者: SamDalembert (FA)   2017-10-10 13:51:00
現場售票亭有錄影存證嗎?
作者: emperor (歐派‧蘿莉‧狸貓‧翼)   2017-10-10 13:51:00
會說就我買的啊 就沒帶證件啊 巴拉巴拉巴拉
作者: TONY7 (小柏)   2017-10-10 13:51:00
除非GOGO大有保留購票證明..不然不能趕人吧?..
作者: pujos (lks)   2017-10-10 13:52:00
中華職棒是認票不認人,即使證明你是購票者也不能說明什麼
作者: MarcoChieh (Chieh)   2017-10-10 13:52:00
現況買黃牛不就是算違法行為嗎…
作者: pujos (lks)   2017-10-10 13:53:00
求償該對偷竊者,直接去趕第三者,這根本亂來黃牛不違法,別搞錯了
作者: jtch (tch)   2017-10-10 13:53:00
這件案子裡沒黃牛阿
作者: TONY7 (小柏)   2017-10-10 13:53:00
如果票卷遺失但有保留購票證明可以去警局報案..
作者: MarcoChieh (Chieh)   2017-10-10 13:55:00
原來是這樣子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7-10-10 13:56:00
所以事情侶不懂法律? 吃悶虧的意思嗎?
作者: onishinjo (marumaru)   2017-10-10 13:57:00
正確說法是工作人員不懂法律致情侶權益受損
作者: chdc ( )   2017-10-10 13:57:00
這案小偷是降價出售啊 沒加價
作者: ctes940008 (蛤!我只是小兵!?)   2017-10-10 13:58:00
算他衰,不過黃牛票真的不要買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17-10-10 13:58:00
是離開位置還是趕出球場啊?
作者: lorence810 (老闆我要無糖去冰!)   2017-10-10 13:58:00
可能會因為不是官方管道+較便宜購票來認定你是否有收受贓物的意思
作者: hiroko (hiroko)   2017-10-10 13:58:00
工作人員法律觀念有問題
作者: lml99 ( )   2017-10-10 13:59:00
ptt自己也一堆轉賣的阿 如果照你講的不要買來路不明的票那ptt都別賣別徵了 我是覺得情侶不知情的話蠻衰小拉
作者: newsnew (東寫西讀)   2017-10-10 13:59:00
雖然善意第三人無罪 可是贓物不是要歸還?
作者: SamDalembert (FA)   2017-10-10 13:59:00
工作人員不能執法 只能照聯盟規矩維持秩序
作者: haohaobobo   2017-10-10 13:59:00
台灣的法學教育真的不能等 中職應該幫那名員工和鄉民
作者: fujioqq (土地公爺爺救我)   2017-10-10 13:59:00
情侶算善意第三人嗎?
作者: haohaobobo   2017-10-10 14:00:00
上課的 不然一堆以訛傳訛的錯誤觀念 反而害了看這篇的鄉民
作者: week52end (86)   2017-10-10 14:00:00
黃牛票價格不該是比原價還貴嗎..
作者: lorence810 (老闆我要無糖去冰!)   2017-10-10 14:00:00
不過說實在的實際上是不是這樣想又是一回事
作者: SamDalembert (FA)   2017-10-10 14:00:00
轉讓有聯絡帳號或電話 門口黃牛你找得到人?
作者: chdc ( )   2017-10-10 14:00:00
失主有報案啦
作者: hiroko (hiroko)   2017-10-10 14:00:00
不能用降價來代表知道票券是被偷的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7-10-10 14:00:00
情侶有點雖,朋友上次幫人買票,後來有人不去看也是便宜在外面賣
作者: fujioqq (土地公爺爺救我)   2017-10-10 14:01:00
而且認票不認人吧
作者: jtch (tch)   2017-10-10 14:01:00
一般來說 在球場旁讓票的你會認為是贓物? 根本就不可能成立
作者: lorence810 (老闆我要無糖去冰!)   2017-10-10 14:02:00
因為實際上根本難以預見是贓物
作者: hiroko (hiroko)   2017-10-10 14:02:00
演唱會的處理是確認該位置開演前十分鐘沒人坐有報案單的觀眾才能進場去坐原位不是你有報案就可以去坐原位
作者: chdc ( )   2017-10-10 14:03:00
他這場是滿場的G7吧 一票難求有人低價賣XD
作者: haohaobobo   2017-10-10 14:03:00
無記名有價證券就是善意取得的經典案例啊
作者: chdc ( )   2017-10-10 14:04:00
當然不只啊 報案三聯單只是證明失竊 購買憑證證明有買 兩者
作者: pujos (lks)   2017-10-10 14:04:00
這處理流程根本是錯誤的...
作者: resbond (薩爾達)   2017-10-10 14:05:00
中職進場認票不認人 你沒票趕走有票者已侵犯他人權益
作者: haohaobobo   2017-10-10 14:05:00
民法白紙黑字寫的還能凹 這員工法學教育太糟糕了
作者: chdc ( )   2017-10-10 14:05:00
的做法 也有你報失竊一樣不接受進場的 每家做法不同
作者: lml99 ( )   2017-10-10 14:05:00
你沒實名制就是認票不認人 配合調查竊案是另外一碼事
作者: redzero (小王)   2017-10-10 14:06:00
人家買票把人趕走幹嘛 工作人員扯
作者: pujos (lks)   2017-10-10 14:07:00
你球團認為同情遺失者,你該自己去生位子,至於原位票卷損失,請遺失者報警提告失竊,讓買受者與遺失者去處理,確認到底是不是不知情第三者另外買的票,另外追尋竊賊
作者: haohaobobo   2017-10-10 14:07:00
善意第三人和原購買者間 在這案例中 立法就是站在第三人這邊 應該是原購買者要去向盜竊者求償 不要在以訛傳訛誤導鄉民了
作者: ji4mp6   2017-10-10 14:07:00
工作人員沒有被告真的是幸運
作者: dailylily (Easy)   2017-10-10 14:07:00
所以是哪一場?哪裡的工作人員這樣差勁?
作者: pujos (lks)   2017-10-10 14:08:00
直接去趕人,阿不就還好那對情侶沒鬧,不然又要上社會版了
作者: LOVEMOON3427 (沒看過落枕嗎...)   2017-10-10 14:09:00
善意第三人啊 一堆法盲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7-10-10 14:09:00
還好cpbl球迷太多消耗掉剛好 那對情侶有沒有被影響 就不知了
作者: haohaobobo   2017-10-10 14:09:00
工作人員出來道歉吧 這種法學素養 難怪台灣法律會被瞧不起 怎麼能這樣代表官方誤導民眾正確法律觀念呢工作人員不道歉 中職也該出來道歉 幫高調
作者: dailylily (Easy)   2017-10-10 14:11:00
這幾兩年破紀錄好像兩場?打到最晚跟無安打?
作者: TONY7 (小柏)   2017-10-10 14:12:00
那對情侶年紀一定不大..
作者: WINKAO (被約談中)   2017-10-10 14:12:00
下次碰到時就說 : 我網路看到的!
作者: onishinjo (marumaru)   2017-10-10 14:13:00
說不定還因此分手呢 可憐的情侶
作者: villagemen (鄉民)   2017-10-10 14:13:00
搞不好錢包在那對情侶身上
作者: remvsd (~~~)   2017-10-10 14:15:00
不太懂,到底憑什麼趕走有票的情侶,又若他們堅持正常買的呢
作者: f10205y (small6)   2017-10-10 14:17:00
這樣黃牛要是先報遺失,再請其他人賣票,不就賺到一筆又能看球,這制度怎麼想都很有問題...,要嘛實名制,要嘛認票不認人,兩者並行有事嗎
作者: ji4mp6   2017-10-10 14:17:00
阿就工作人員沒法學知識,加上情侶沒計較阿
作者: spotmay (THE END )   2017-10-10 14:18:00
善意第三人 除非證明那對情侶知情 票是贓物
作者: frost0727 (frost)   2017-10-10 14:18:00
不要亂講好嗎 工作人員不能趕買票的人出去
作者: jesse090828 (ELVIS)   2017-10-10 14:19:00
你有購票證明也不能證明票是你的啊 可能是代買
作者: frost0727 (frost)   2017-10-10 14:19:00
就算他是買到贓票 你只能去找偷的人 法律上買票的無罪
作者: redzero (小王)   2017-10-10 14:20:00
至少先報上級看怎麼處理直接敢人他是買票不是賣票是趕什麼 lm主場嗎
作者: HAPPYDOLL (happydoll)   2017-10-10 14:20:00
根本擺明欺負那對情侶
作者: WINKAO (被約談中)   2017-10-10 14:21:00
這篇是錯誤觀念,別被誤導囉
作者: frost0727 (frost)   2017-10-10 14:21:00
憑什麼趕人家走阿....
作者: jesse090828 (ELVIS)   2017-10-10 14:22:00
買黃牛票無罪啊 買沒署名的票也無罪 是偷的人有罪
作者: abc01251 (爪哥)   2017-10-10 14:22:00
是欺負情侶沒錯 但這應該高調 讓大家知道買黃牛票 不是代購的概念
作者: mystage (亭)   2017-10-10 14:25:00
善意第三人,不能趕,不過光是做筆錄也會影響心情。
作者: Moselle (Long Vacation。)   2017-10-10 14:26:00
樓下開始默背民法債編法條
作者: emperor (歐派‧蘿莉‧狸貓‧翼)   2017-10-10 14:28:00
周星馳買張學友演唱會的黃牛票也沒被警察帶走啊
作者: roy0651 (上帝之鞭阿提拉)   2017-10-10 14:29:00
U大師zzzz
作者: lml99 ( )   2017-10-10 14:30:00
看到這篇開始好奇好奇上一篇那些位置會不會又要被趕 要知道售票管道不是只有ptt
作者: ji4mp6   2017-10-10 14:30:00
情侶如果開告的話搞不好可以凹到整年的免費進場
作者: resbond (薩爾達)   2017-10-10 14:32:00
情侶無罪 而你沒票卻侵佔有票者的座位有罪 工作人員幫兇
作者: SamDalembert (FA)   2017-10-10 14:32:00
工作人員是隸屬中職吧 應該大部分都是派遣的
作者: Jeff911 (Jeff911)   2017-10-10 14:34:00
球場門口都有警察呀,直接報案處理就好了
作者: rebot (長江七號)   2017-10-10 14:37:00
豪洨文吧 拿出證據再說 勿忘督割
作者: tume7 (無敵七)   2017-10-10 14:38:00
好可憐…
作者: p3800 (小逸)   2017-10-10 14:44:00
連善意第三人都不清楚別跟人說法律 根本誤導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7-10-10 14:52:00
你不知情買了贓車 被抓到了可以繼續開嗎?
作者: vul81320 (vul81320)   2017-10-10 14:53:00
不錯個屁,自己搞不清楚狀況
作者: alanzeratul (Alan)   2017-10-10 14:54:00
不是針對原PO 但事實上怎麼確認票被偷 那樣他人自白豈不是成為罪證 忘了徐志強案?
作者: jackytsao (Jacky)   2017-10-10 14:54:00
情侶hen慘...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7-10-10 14:55:00
有購買證明就可以了吧 報案後警察也會把情侶當成犯罪嫌疑人帶去做筆錄
作者: blademaster (大劍濕(有意願站內信))   2017-10-10 14:59:00
這篇要嘛是騙人要嘛就是工作人員有問題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7-10-10 14:59:00
無論情況如何 兩方都看不成比賽
作者: mgjosr (該用戶已被刪除)   2017-10-10 15:02:00
賣的比較便宜就有鬼了
作者: lml99 ( )   2017-10-10 15:03:00
車子是認車不認人?
作者: z5411 (bonus)   2017-10-10 15:05:00
論這篇的真實性 真的再補推
作者: alanzeratul (Alan)   2017-10-10 15:06:00
車子有實名啊 票又沒有 是跟鈔票一樣啊
作者: purpleboy01 (紫喵)   2017-10-10 15:08:00
欸所以你們就這樣無票坐原位嗎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7-10-10 15:08:00
那買到贓物筆記型電腦 也可以說沒實名繼續使用嗎…
作者: lml99 ( )   2017-10-10 15:08:00
完全零證據 在球場外買了張球票就竊案犯罪嫌疑人喔 你說證人身份我還信
作者: alanzeratul (Alan)   2017-10-10 15:08:00
況且車子過戶有資料 票卷就算實名也不能馬上證明是被偷的 在調查清楚前也不能排除是轉讓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7-10-10 15:09:00
無論如何你買到贓物 贓物會變成證物 怎麼可能說不知情可以繼續使用有人報案警察受理就成立了 後續在去找檢察官處理啊
作者: k87559527 (ç”·æ°£)   2017-10-10 15:12:00
u大吱不懂可以閉嘴嗎,平常秀下限就算了,這種涉及專業的東西別出來害人好嗎
作者: alanzeratul (Alan)   2017-10-10 15:12:00
查到贓物就變嫌疑人啊 這篇講情況就是不能確認是贓
作者: pujos (lks)   2017-10-10 15:12:00
那請報警提告,由檢察官傳喚
作者: pujos (lks)   2017-10-10 15:13:00
沒有什證物馬上扣成贓物這回事證明東西是不是贓物不是警察的職權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7-10-10 15:13:00
就像原始票被偷走的原po他去報案票卷被偷 警察難道奇要他證明他沒偷偷把票賣掉再受理報案嗎?
作者: pujos (lks)   2017-10-10 15:14:00
這樣搞可以,那絕對天下大亂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7-10-10 15:15:00
實務上警察一定會受理報案的 票就會變成贓物
作者: pujos (lks)   2017-10-10 15:15:00
受理調查完證據移送地檢署,後續傳不傳喚不關警察的事
作者: jtch (tch)   2017-10-10 15:15:00
又不是現行犯 警察能作什麼
作者: ORK   2017-10-10 15:15:00
只要是聯盟的票~除非你能證明我是偷搶而來~不然不能趕我走那對情侶太嫩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7-10-10 15:16:00
不一定要等檢察官喔 一般實務上警察肯定會帶回去先做筆錄的
作者: pujos (lks)   2017-10-10 15:16:00
直接趕人或抓人取證,那對情侶要跟你計較的話那準備上社會版了啦不要宣達一些根本就是錯誤的觀念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7-10-10 15:19:00
你可以拒絕 不過拒絕的紀錄會留在檢察官那裡 到檢察官那裡你就會黑掉了
作者: ORK   2017-10-10 15:19:00
當下根本沒有證據情侶有問題~根本不能趕人跟抓人
作者: pujos (lks)   2017-10-10 15:19:00
黑個屁,非故買贓物檢察官能怎麼樣中華民國好歹還是法治國家好不好
作者: ORK   2017-10-10 15:20:00
除非買黃牛票不行~~~那全場抓不完XD
作者: fujioqq (土地公爺爺救我)   2017-10-10 15:20:00
法官沒黑掉就沒差吧 黑掉也不能證明你就有罪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7-10-10 15:20:00
我說的是實務上 你可以用你的正確觀念去處理 到時候被冤枉起訴也沒人能救你 台灣司法很多黑暗面的
作者: pujos (lks)   2017-10-10 15:21:00
越說越離譜勒,檢察官能怎麼樣,當嚇大的啊
作者: HANJIUN (HANJIUN)   2017-10-10 15:21:00
買贓車wwww
作者: ORK   2017-10-10 15:21:00
買了不知道贓物的東西~會起訴???
作者: pujos (lks)   2017-10-10 15:22:00
我直接跟你說實務啦,警方去調監視器調不到就直接打槍你了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7-10-10 15:22:00
沒足夠證據被起訴甚至判刑的例子台灣根本不缺 當庭被罵的像狗一樣的也一堆
作者: lml99 ( )   2017-10-10 15:22:00
查查一萬個人裡面有幾個人不是跟售票單位買的阿 你跟我說不行跟路人買?
作者: fujioqq (土地公爺爺救我)   2017-10-10 15:22:00
檢察官也不想處理這種小罪的案子吧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7-10-10 15:23:00
你覺得是就是囉 你大概跟八卦那個不信邪被壓制的阿伯差不多個性吧他的事更小
作者: Xing97302 (幹古專用帳號粉絲)   2017-10-10 15:31:00
大師說有罪 應該是可以免費贈票給情侶
作者: york13468 (York)   2017-10-10 15:31:00
善意第三人
作者: michael0728n (蒜˙遠古)   2017-10-10 15:40:00
不知情無罪,但每個人都一定說不知情,最後就是看法官主觀認為你是否知情如果一票難求又買比較便宜...就比較危險
作者: chuegou (chuegou)   2017-10-10 15:42:00
跑警局跟趕出場選一個 就醬
作者: fujioqq (土地公爺爺救我)   2017-10-10 15:47:00
一票難求通常最後都是買超貴的 不太可能買到便宜的
作者: michael0728n (蒜˙遠古)   2017-10-10 15:48:00
作者: jesse090828 (ELVIS)   2017-10-10 15:50:00
樓上這案例是小偷被抓到 身上的贓物當然很可能是偷的
作者: dailylily (Easy)   2017-10-10 15:52:00
說有罪的能不能給個不知道是贓物又被起訴定罪的案例阿
作者: michael0728n (蒜˙遠古)   2017-10-10 15:53:00
很可能也是主觀上,簡單說越不合理越危險,沒有一定
作者: bibyy (比比)   2017-10-10 15:58:00
U大吱 zzzz 什麼都不懂 什麼都可以裝懂
作者: MLBgu (大聯盟菇)   2017-10-10 15:59:00
也有可能是情侶其中一人偷的啊 看到有人問就隨便說在外面買總不可能說是偷來的票 真相只有當事人知道
作者: mirac1e (月下美人)   2017-10-10 16:08:00
只是趕你出去很奇怪 應該直接送警察局法辦
作者: cky7142 (cky7142)   2017-10-10 16:31:00
法盲還敢在那邊大放厥詞,某人推文別透漏自己的無知買到贓物就是共犯XDDDD真是笑死人了,鍵盤刑法學大師的見解,真是好棒棒欸無知又愛亂扯虎爛
作者: rayonwu (皂絲)   2017-10-10 16:42:00
幫高調
作者: wtfconk (mean)   2017-10-10 17:06:00
日本對演唱會球賽之類的票好像也是這樣處理,不過感覺太硬
作者: cinlix (傳奇)   2017-10-10 17:37:00
其實小偷自己拿票去看也不會怎樣阿他只要說他也是向黃牛買的 剩下就得靠你去舉證戳破他了
作者: a0025068 (略有小魯)   2017-10-10 18:13:00
買黃牛票哪裡可憐 黑人問號
作者: slimfat0202 (slimfat0202)   2017-10-10 19:07:00
怎麼證明票是你買的?刷卡證明?買的位置你記得?還能找到位置?厲害。
作者: simon301 (仙草)   2017-10-10 19:38:00
買贓票還可憐喔??
作者: an123456781   2017-10-10 19:56:00
你雖然也是受害者 但不錯的鬼 工作人員處理失當情侶也是衰小 工作人員可以這樣趕人喔 臺灣法律素養不要誤導大家好嗎一票難求也不一定啊 說不定是黃牛在快開場降價
作者: perhdball (帥德)   2017-10-10 20:22:00
黃牛票不抓到不罰,抓到又剛好是贓物趕出去,小便宜就要承擔風險,合理
作者: jesse090828 (ELVIS)   2017-10-10 20:34:00
你也不能確定滿到的票就是比較便宜的啊 小便宜?
作者: greenYoshi (馬力歐的朋友)   2017-10-10 22:01:00
u乙己又在不懂裝懂了,店內瞬間充滿快活的氣氛哈~~
作者: elong (人只是需要被需要)   2017-10-11 09:02:00
贓物門票在報案之後 主辦方可以主動作廢 趕人沒問題啊這跟善意第三人沒什麼關係 是活動方有註銷票券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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