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goole之後~發現一個類似案例說明~
情境設定如下:
黃律師有個表姐,是一組韓國動感青春偶像團體的忠實粉絲,瘋狂追星功力可完全不輸那
些小女生,最近這組韓國偶像團體要來台灣辦見面會,身為忠實粉絲的表姐,當然立刻砸
錢搶購門票以示自己的忠誠度,一拿到見面會預購門票後,興奮到口吃的表姐,還無聊的
拍下門票的各個角度照片,留作紀念,並把票妥善收在自己的包包裡,為了怕搞丟還天天
隨身攜帶,沒想到就在見面會的前一天,表姐包包卻被扒了。
錢財損失可以再賺,證件掉了可以重辦,心愛的偶像見面會,或許今生只辦一次,但表姐
只要一想到,這個沒天良的小偷竟敢粉碎自己和心愛韓星近距離接觸的夢想,怒不可遏的
表姐,立刻衝去警察局備案,並決定在見面會當天,到自己的座位上去逮人。
見面會當天,工作人員帶著表姐入場,找到自己的位子,卻發現還真有個熟女拿著表姐的
票入場,表姐立刻趨前出示自己當初拍的門票,並質問熟女的票源是從那裡來的,熟女只
好供出因為自己搶不到票,是今天在外頭和黃牛購買的。 於是工作人員便請買黃牛票的
熟女出場,但熟女認為門票也是自己花錢購買的,怎麼也不肯出場,工作人員只好解釋因
表姐已備案,所以此張門票已作廢了,只好請雙方都離場…。
律師說明如下:
一、表姐擁有門票的照片,是否可視為自己曾經購買門票的證明呢?
1. 如果 表姐擁有門票的照片,甚至能提出信用卡購票的交易紀錄,應可視為表姐確實
有購買過這張門票。
2.然而法律上尚無法就此直接推斷表姐就是門票遺失前的前手持有人,因為門票上並未記
載姓名。換句話說,這頂多能證明表姐曾經持有過這張門票,然而表姐是否就是門票遺失
前的持有人,可能還要另外提出相關證明。
二、若是表姐備案的話,此門票真的是作廢嗎,那主辦單位是否該退費給表姐呢?
1.表姐備案只不過可作為日後若欲就門票遺失提起刑事追訴的一個依據罷了,與門票是否
作廢並無關連。
2.如果主辦單位就門票遺失並無任何過失存在,應不須退費給表姐。
三、熟女購買到表姐遭失竊的門票,是否有法律責任呢?
1. 刑法第 349 條第 2 項規定:「 …… 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 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
2.如果熟女明知這張門票是失竊的贓物,卻還故意去買,將會觸犯上揭刑法規定之故買贓
物罪。
※ 引述《blademaster (大劍濕(有意願站內信))》之銘言:
: 想藉這篇文章請教一下版友
: 當時找工作人員的時候需要提出什麼資料
: 來證明位置是自己的嗎?
: 還是說只要跑去找工作人員說球票被偷這樣就可以進去?
: 那這樣的話有沒有可能工作人員跟自己朋友隨機
: 找人質疑對方買假票?
: 反正對方只要可以證明票是自己買的,就再換人質疑就好
: 一旦有人說是跟別人買的就說那是贓貨,請對方出去
: 另外,如果真的票不見,要怎麼跟工作人員說位置是自己
: 的? 因為我看便利商店的收據也沒位置的資訊
: 而且就算有收據,要怎麼證明是自己的?
: 還是說工作人員可以隨時跟便利商店調監視錄影帶?
: 謝謝版友熱心回覆,LM金冠軍 gogo
: ※ 引述《gogogo123 (狗狗睪丸被割)》之銘言:
: : 講一下票被偷的例子
: : 我們那時候是錢包被偷 兩張票也被偷
: : 去報了警 也跟球場工作人員說
: : 後來一位球場工作人員 (我不記得職稱)
: : 帶我們進去原本的座位上 剛好有一對情侶在我們位置上
: : 工作人員直接問他票是不是 不是跟售票單位買的
: : 那對情侶很快承認是跟外面有個男生便宜一點賣給他們
: : 工作人員直接請那對情侶離開 說你們買的是被偷的票
: : 雖然那對情侶花錢還被趕出去很可憐
: : 最後皮包還是沒找回來 但至少看了一場破紀錄的總冠軍賽
: : 我是不知道是否每個球場都是這要處理
: : 但至少我覺得這種處理方式真的很不錯
: : 請大家不要買來路不明的票 免得助紂為虐 也讓自己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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