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acyyen ()》之銘言:
: 綜觀NBA球員
: 應該是很多不只約跑
: 搞到老婆離婚的也一堆
: 卻仍然可以上場打球
: 純論約跑是否有損運動員職業道德?
: 就算已婚約跑
: 也是屬於個人婚姻關係問題
: 假使球團沒有約跑相關規章
: 即以約跑處罰
: 是否有違背規章先行原則呢?
: 那如果球團有一再告知某人不要再約跑
: 某人卻不聽 依舊如此
: 就另當別論了
: 所以事實是哪一種呢?
你自己想想看,每次發生黑黑的事情時
是不是就會要求球員私生活要檢點一點
不要給有心人見縫插針的機會
因為出事的幾乎都是私下玩很大的居多
而且玩很大的還會呼朋引伴所以每次出事都是一肉粽
那麼你可以回答一下
私生活很淫亂的球員算是私生活很檢點還是不檢點的?
而他們若女伴一個換過一個的話
那玩的台女很大機率會是天真純情的迷妹,還是交友複雜的P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