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nama (恁阿嬤)》之銘言:
: 陳鴻文應該是確定掰了。
: 他接到領隊的通知後,就打電話告訴叔叔陳義信
: 晚上播出的電視新聞,tvbs的記者有電訪老飛刀。
: 陳:今天他去練球的時候,就跟領隊碰到了,他就談了這件事情。
: 他跟我講,叔叔,我自己還有這個實力,我想我會去面對。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dEpNRisjUs
我比較好奇的是
陳鴻文的合約年底,也不過剩下2個半月
有必要特別通知他不續約嗎?
一般商場上的合約 ex:不動產租賃
的確會有合約到期前X個月,要通知是否續約
如果不通知,合約期走完就結束了
那對球團來說
如果不想續約,就學當時LM不對林32報價一樣
合約走完就結束了,幹嘛要特別去通知陳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