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十二歲起,便在鎭口的太子酒店裏當夥計,掌櫃說,樣子太傻,怕侍候不了成衣迷主顧,就在外面做點事罷。外面的成衣主顧,雖然容易說話,但嘮嘮叨叨纏夾不清的也很不少。他們往往要親眼看着黃酒從罎子裏舀出,看過壺子底裏有水沒有,又親看將壺子放在熱水裏,然後放心:在這嚴重監督下,羼水也很爲難。所以過了幾天,掌櫃又說我幹不了這事。幸虧薦頭的情面大,辭退不得,便改爲專管溫酒的一種無聊職務了。
我從此便整天的站在櫃臺裏,專管我的職務。雖然沒有什麼失職,但總覺得有些單調,有些無聊。掌櫃是一副凶臉孔,主顧也沒有好聲氣,教人活潑不得;只有個案吱到店,纔可以笑幾聲,所以至今還記得。
個案吱是站着喝酒而穿著爪衣的唯一的人。他身材很高大;青白臉色,皺紋間時常夾些傷痕;一部亂蓬蓬的花白的鬍子。穿的雖然是爪衣,可是又髒又破,似乎十多年沒有補,也沒有洗。他對人說話,總是滿口之乎者也,教人半懂不懂的。因爲他,別人便從描紅紙上的「求婚脫爪衣不是要騙簽名球是做效果」這半懂不懂的話裏,替他取下一個綽號,叫作個案吱。個案吱一到店,所有喝酒的人便都看着他笑,有的叫道,「個案吱,你又燒人家爪衣,假裝臣服吱啦!」他不回答,對櫃裏說,「溫兩碗酒,要一碟茴香豆。」便排出九文大錢。他們又故意的高聲嚷道,「你一定
又在外面惹是生非啦!」個案吱睜大眼睛說,「你怎麼這樣憑空汚人清白……」「什麼清白?我前天親眼見你燒了爪衣,笑呵呵。」個案吱便漲紅了臉,額上的青筋條條綻出,爭辯道,「燒爪衣不能算燒……燒衣!……正義吱的事,能算燒麼?」接連便是難懂的話,什麼「爪爪皆敗類」,什麼「我吱聖人」之類,引得衆人都鬨笑起來:店內外充滿了快活的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