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7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
文,規定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得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產業發展計畫投資,股份比例不
得超過50%。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為促進職業運動產業發展,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得配合國家體育
政策及運動產業發展計畫投資,股份比例不得超過50%。
提案修法的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國書說,這對未來職業運動有非常大助益,讓職業棒
球可能組第五、六隊,也將成為職業足球、籃球與排球等項目助力。
他說,相關條文有助於職業運動屬地主義發展,地方政府與國營事業都可出資補助在地球
隊,可說是跨出非常重要一步。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柯志恩說,過去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等雖有球隊,但只能支援自己員工,修法仿造國外做法,放寬政府單位可投資民間職業
團體,讓民間與政府一起鼓勵運動產業。
此外,三讀修正通過條文首度將電子競技業、運動經紀業納入運動產業,讓相關產業後續
,有更多發展機會。
黃國書說,這有助於未來職業運動發展過程中,運動員經紀制度可受很好的規範。
立院三讀 電競及運動經紀納入運動產業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7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
文,首度將電子競技業、運動經紀業納入運動產業,讓相關產業的後續,有更多發展機會
。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志揚在三讀後向中央社記者表示,電子競技業的從業人員
如果沒有被正名,在學校或家中,學生都會被師長反對往電競這個方向發展。
他說,電子競技業納入運動產業,有「正名」的效果。未來選手可能成為國手,甚至收入
可能比一般人還高,有這方面專長的學生,在學校不會被歧視、反而是一個明星。
提案修法、也是中華民國電子競技運動協會理事長的民進黨籍立委鄭寶清向中央社記者說
,電腦只要與電競產業有關,生意就特別好,電子競技業納入運動產業,可望帶動產業一
條龍發展,包括軟硬體、散熱、電競賽事轉播等,很高興相關修法能夠通過,對電競發展
會有很大的幫助。
長期關心電競產業的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受訪時說,「這是進步的修法」,電競產業不再
只是打發休閒時間的娛樂而已,還是上下游產業一起發展,未來納入運動產業後,將可與
一般運動項目一樣,獲得抵稅、補助、獎勵等。
不過,他也表示,電競遊戲類別很多,要推展哪一款遊戲,可能需要行政部門作好規畫。
蔡其昌說,運產條例三讀奠定電競產業基礎與選手保障,但未來還有很多細節需要努力。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說,電競是新的趨勢,未來也會是台灣發展的強項,因為過去很
多國際賽事,台灣都有不錯的成績,2022年杭州亞運已經將電競列為正式比賽項目,體育
署應該未雨綢繆因應。
在運動經紀部分,黃國書說,這次修法也把運動經紀產業放進來,有助於未來職業運動發
展,運動員的經紀制度可以受到很好的規範。
他說,目前台灣沒有完善的運動經紀制度,但台灣選手需要經紀規範,將運動經紀納入運
動產業的一環,希望未來有人投入產業,提供運動選手必要的協助,讓運動經紀比較能夠
常規化發展。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11070098-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