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洪老13戒就很要求了 刪掉無相關的
第一條:教練、球員收受賄賂打放水球及簽賭,立即開除隊籍;在宿舍或出外比賽中嚴禁
賭博,初犯每人罰款伍萬元,再犯者開除隊籍。發現品德疑似有問題教練、球員,即刻降
調二軍觀察,並接受調查,查確為屬實,立即開除隊籍。
第二條:球季期間在外地比賽(屏東、高雄、台南、台中、花蓮、台東、羅東、斗六)而住
宿旅館,球賽結束返回旅館,於兩小時後開始晚點名,即禁止再外出;點名後不假外出者
,罰款新台幣十萬元,晚點名遲到且未事先報備者,罰款兩萬元。
第三條:在北部(新莊、天母、新竹)比賽、練球期間,宿舍於凌晨一時關門,不得再進出
宿舍,住宿家中者,深夜不得在外逗留,違者第一次罰薪半個月,第二次罰薪一個月,第
三次開除隊籍。
第十一條:教練、球員及行政人員嚴禁酗酒,練球或比賽前,被發現有酒味者,輕者罰三
萬元,重者罰十萬元,屢犯者開除隊籍。
第十二條:凌晨一時後,不得在外逗留,或涉足不正當場所,包括:酒廊、酒家、PUB等
夜店,一經發現,初犯罰款伍萬元,再犯者罰款十萬元或開除隊籍。
第十三條:教練、球員及行政人員不得與黑道及不明人士,或離隊之球員聚餐飲宴,一經
發現,立即開除隊籍。
台灣球員很多沒自覺 棒球環境爛就是那些黑灰人害的
但因為都是好麻吉 很多還是私下糾聚餐喝酒 哀.....
像去年高苑OB賽 聽到曹會出席 根本就要直接拒絕同台
結果還是同桌嘻嘻哈哈辦簽名會z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