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yrieIrving1 (King of Celtics)》之銘言:
: 如題
: 昨天的新聞吳志揚想要修法規
: 要鬆綁讓公家機關進來組隊打職棒
: 要公家機關打不就等於球員的錢就是公帑
: 那薪水要怎麼發怎麼核定
: 還是說選進來就是公務人員
: 公務人員打球也是滿猛的
: 是說有聽過那些公家機關特別喜歡打棒球的嗎
: 真的鬆綁之後
: 會有哪一間公家機關會想參一咖的?
昨天有看到吳志揚委員的想法 但一忙就忘記回文
不過身為一個在立法院臥底的棒球板鄉民
還是上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好了
重點有兩個
1.公部門/地方政府投資職業運動
吳志揚委員說的這個概念
我想就是黃國書委員上個會期提案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七條第一項修正
「為促進職業運動產業之發展,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得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產業發展
計畫進行投資,其股份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
https://goo.gl/Vyrgmy (審查報告)
這法案已經在11/6 三讀通過
不過這是不是意味著未來我們就可以看到「地檢鼠」或是「郵政鴿」呢
其實也沒有這麼簡單
因為我們現在根本就還沒有「國家體育政策」或「運動產業發展計畫」
(那個什麼X年奪金計畫不算喔)
但如果未來職棒增隊被納入 國家體育政策 或是 運動產業發展計畫
那就是另一個故事了
2.那未來開放公部門或地方政府投資 我們會看到總教練被叫到立法院讓立委質詢嗎?
基本上 為了避免國營事業增加
所以在這次的條文中我們有明確限制官股持股比例不得超過49%
(也是避免出現教練要去答詢的問題啦)
所以這個條文的設計
主要也是希望可以建立地方政府參與球隊經營落實屬地主義的可能
或是透過公部門的資金挹注降低職業運動成形初期的資本門檻
但現在以獨資球團為主的職棒聯盟是不是能接受這種股權共享的概念
就要看未來四隊的討論了 (所以這概念會比較適合目前尚未成形但即將草創的職業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