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b1114 (^^"不告訴你...)》之銘言:
: 但現在以獨資球團為主的職棒聯盟是不是能接受這種股權共享的概念
: 就要看未來四隊的討論了 (所以這概念會比較適合目前尚未成形但即將草創的職業運動)
其實中華職棒還是曾經有過合資的隊伍的
答案就是兩聯盟合併後的太陽、金剛這兩隊(La New其實也算)
起初的誠泰太陽僅是掛名誠泰銀行,實際上營運者是那魯灣公司
大家都知道那魯灣公司實際上是聲寶與年代合資組成的
而金剛隊雖背後是第一金控,但礙於金融法規之規定第一金控僅能拿出5000萬
所以實際上第一職棒公司另外一部份的錢依舊是由那魯灣所支出
第一轉賣La New以1億4000萬售出,當時La New並未一次結清而是分期三年
所以當轉手至La New時那魯灣依舊是持有股份的
直至2006年,也就是La New隊史最風光的這年,La New才將1.4億付清
一直到2006年之前,中華職棒還有著合資的職棒隊伍
至此後,中華職棒就再也沒有出現過這樣的合資公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