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這則新聞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1211002101-260402
史上首例 檢察官跨海多明尼加 率警調攻堅破詐騙機房扣1億5千萬
也就是說,因為是邦交國,兩國可以在司法上面互助,要求把人弄回來協助調查受審
像是這次的多明尼加,以前來台過卻有涉案的,最有名的就是米迪亞的雷霸龍
他不僅逍遙法外,跑回母國之後,還打了很多年球才退下球鞋
另一個則是興農牛的世介勇(後來又來台效力LaNew熊改名叫魔銳)
我國司法是否可以要求這些涉嫌假球的邦交國洋將,回到台灣接受檢調偵問審訊判刑?
即使判刑之後要引渡回去,再引渡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