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不實報導.
會先看情況
跟能求償的比重
再決定告不告
先前朋友的餐廳.
就有跟一位自稱美食記者的部落客
有過類似的案子
他在臉書上 胡亂批評
一下說蝦子是冷凍的 海鮮類不新鮮
(事實是海產 都是每日從東港 前鎮港現購)
又說他們的衛生不好 菜有油臭味
有人轉給朋友看
他非常的肚爛 直接找律師處理
律師也是先發一份律師信給對方
告之不實文章造成餐廳名譽受損
請他刪文一大堆的
結果對方就刪文 並回一封道歉函
然後律師勸朋友不要提告
因為要對方刪文目的達到了就好
另外重點是
真要上法院 就要準備一大堆東西
證明對方是惡意中傷
如果證據不足 或是對方也提出佐證
判決無罪 那就變成法院認證的難吃
反而不利自己
小胖問題也是差不多
如果週刊沒有直接證據佐證報導
而停止報導
那告不告
其實也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