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自由、缺保障 中職洋將「不好約」
2018-01-19 00:09聯合報 記者藍宗標/台北報導
中職各隊春訓才剛起步,挖角洋投問題就出現爭議,伍鐸、布魯斯、賽格威都有老東家以
外的球隊接觸,不符原球團在二月廿八日前擁有洋將優先議約權的規定;但從另一個角度
看來,中職洋將大部分都非保障約,這項實施五年的制度也有修正、甚至廢除的必要。
中職過去對洋將轉隊的規定十分嚴格,未經原球團同意,兩年內不得跳槽,所謂「尼洛條
款」已在二○一三年廢除,改為現行「二二八條款」,也有圈內人士稱為「後尼洛條款」
;儘管各隊吸收洋將的條件鬆綁,從自由契約選手的精神看來,多少仍有違背之虞,是否
過度保護原球團值得省思。
比起日、韓職棒都和洋將簽保障約,戰力未達要求也認賠,中職球團長年沒有這種做法,
很多都是短約模式,「打游擊戰」導致各隊洋將來來去去,富邦悍將隊羅力待了五年的例
子已不多見。
中職洋將起薪通常從報到日算起,直到解約的月份,有本事待滿整季的人,月薪約領八到
十個月;圈內人士指出,球團慣簽短約,覺得不好就換人,這種惡性循環的方式,讓球探
功能盡失,球團其實也沒省下多少錢。
中職洋將缺乏保障,加上各隊每年開訓時間比美、日、韓職棒還早,二月廿八日都已春訓
過半,願意回鍋的洋將不管能否轉換球隊,何時來台報到、如何調整狀況都是問題,中職
有必要檢討這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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