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的新聞其實有點含糊
如果解讀沒錯的話,
兄弟飯店把球隊用4億賣給華翼育樂有限公司
然後華翼育樂有限公司從中信金控拿到4億冠名贊助10年
也就是華翼育樂有限公司撿到4億去買球隊的概念?
然後華翼育樂有限公司每年自負盈虧經營球隊
一年少則五千萬,多則一億多的虧損支出要想辦法生出錢來?
如果額外砸大錢去買FA還要多籌更多資金?
10年過後,華翼育樂有限公司還可以再找其他賣公司冠名權?
但是但是,既然是冠名權,
為什麼猶如廣告主的辜仲諒先生,可以表態插手干預球隊決策?
國外賣冠名權的,還真的沒看過廣告主在插手的吧?
這筆交易實在是很詭異
而且華翼育樂有限公司資本額登記只有500萬台幣
董事長林逢春至今好像也神隱了?
另外,華翼育樂有限公司登記成立日期卻是在與兄弟飯店簽約隔天後才成立
所以到底簽約當下這公司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