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洋將轉隊權力的『尼洛條款』在2013年廢除了
很多洋將因此受惠,轉隊到(可能)更適合自己的球隊,或是拿到更好的offer
例如: 泰勒、羅力、米吉亞、希克、道恩斯等
從13~17年共五個球季裡也沒發生過什麼爭議, 或是鬧的各球團氣氛很僵
需要聯盟出來調停, 或是重新解釋規章的紀錄
但是18年(職棒29年)的季前卻鬧得風風雨雨, 上述現象發生了
例如:(列舉對於後尼洛條款有發表意見的領隊發言)
[新聞] 228前挖角洋將 劉玠廷批:違反規章的精神
[新聞] 賽格威228前被挖? 劉玠廷:4球團互相尊重
[新聞] 228洋將條款合理嗎? 蔡承儒:有改善空間
[新聞] 洋將條款可改善 蔡承儒:228有點久
[新聞] 洋將挖角 中職:228前他隊不能接觸,惡意挖角將處罰
一般來說新制度的開啟的第一年才會有爭議的空間 (暫稱:後尼洛條款)
畢竟新制度可能因為大家還不適應
或是未訂嚴謹讓人有漏洞可鑽, 造成不公平
但為什麼一個已經"順順地跑了五年"的後尼洛條款
會在"第六個球季"才開始爆發出這些爭議和不愉快呢?
(難道是大家跑了五年才發現後尼洛條款不夠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