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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ss (office)
2018-04-29 23:31:38※ 引述《pchunters123 (pp表接受。和感謝,「今)》之銘言:
: 中職以前就已經有買斷合約的案例(2013.2017)
: 表示這沒有違反聯盟規約
: 而且買斷有幾個好處
: 1.買斷的金額會少於球員原本會領的全額,所以先省了一筆薪資支出
買斷來說
球團方面單方買斷,金額照付、合約照跑,只是放林智勝自由
對球團來說根本沒甚麼好處
是有哪個白癡球團願意每月花120萬幫其他隊養球員?
球隊頭殼壞掉嗎?
中職又不是MLB有40人、25人名單限制
就萬年冰二軍就好了,哪需要釋出
另外你要少於全額基本上就是要雙方都同意,但一個月120萬,你為何認為林智勝會同意?
: 2.球員有機會到其他球隊表現
中信爽爽領120萬,去其他隊可能只剩15萬
就算明年調薪100%,兩年賺的錢還是少於今年月薪120萬的年薪
表現最終目的也是要換錢的
有120萬是還要表現甚麼? 體力太多嗎
: 可以說是雙贏
辜仲諒願意每月丟120萬,林智勝願意放棄比賽機會爽領120
怎看維持現狀才是雙贏
對中信而言
除非林智勝願意放棄合約,不然我看不到任何比現在這作法更好的方式了
:
: 為什麼中信不考慮用買斷方式,解決林智勝去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