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ns7192 (Hans)》之銘言:
: ※ 引述《pchunters123 (pp表接受。和感謝,「今)》之銘言:
: : 中職以前就已經有買斷合約的案例(2013.2017)
: : 表示這沒有違反聯盟規約
: : 而且買斷有幾個好處
: : 1.買斷的金額會少於球員原本會領的全額,所以先省了一筆薪資支出
: : 2.球員有機會到其他球隊表現
: : 可以說是雙贏
: : 為什麼中信不考慮用買斷方式,解決林智勝去留問題?
: 大家都認為林智勝到底是幹了什麼事會讓中信球團要這樣冰他
: 但是換個角度想球團付錢給他在二軍打低強度賽事養傷 約到不續 傷也好了
: 這應該是他救了辜家 才能享有這種報恩的酬庸待遇吧
: 不然應該是管你有沒有傷 持續在一軍出賽 操好操滿
: 你要在一軍消極比賽也沒關係 其他球隊都在看 名聲壞的是你自己
: 緊要關頭把你換下來讓別人代打 對球隊傷害也較小
: 年底舊傷沒養好 要丟出去 別隊還會猶豫一下
: 而且中職FA要4年才能重新宣告 甚至中信還不丟他 19年跟他提一張一年約
: 這樣他是不是只能選擇跟中信簽約 不然只能自由引退?
: 中信簽這張一年約也沒啥壞處 因為約到後 FA補償3點
: 1.獲得自由球員A的球隊R,
: 需支付給原球隊Z所喪失之球員最後一年年度薪資總額125%的補償金。
: 2.獲得自由球員A的球隊R,需支付給原球隊Z所喪失之球員最後一年年度薪資總額75%的補償金,
: 並轉讓球隊A最接近未來選秀第一輪順位權利。
: 3.獲得自由球員A的球隊R,需支付給原球隊Z所喪失之球員最後一年年度薪資總額75%的補償金,
: 並轉讓球隊A選擇一位非保護球員名單內的球員Y。
: 最後一年的錢是拿得回來 甚至還可以拿對方的第一輪選秀權
: 對中信來講並不算損失
只能說你想太多 聲仔的傷勢
看金瓜史講的 全是一些筋骨發炎的小傷痛
2013車禍 造成的腿部傷害 才是嚴重
開刀養傷3個多月 才能進行復健練習
如果類似這種傷害 讓他在2軍領錢復健
多休一陣子
不急著拉上場 才是佛心來的
現在聲仔 身上職業運動員 常有的肌肉發炎小傷
搞不好把爪爪全隊抓來驗
一半以上都有類似的狀況
至於後面的拿聲仔換選秀權賺前一大堆的 更是多慮了
明將 在當打之年 沒有合約 就直接丟出
聲仔是有合約在身 才留隊冰2軍
怎麼可能明年還會給80萬以上的高薪 再冰一年
賭fa有人會拿一堆錢 換一個冰壞的老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