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統一中信的這顆球
https://youtu.be/k2tJ16AwmqY
並附上棒球規則6.06
下列情形擊球員違規,應予出局:
(略)
(C) 擊球員踏出擊球區外或以任何其他動作妨礙捕手於本壘之比賽行為及捕手之防守或傳
球。但跑壘員於進壘時被刺殺,或跑壘員要得分時,因擊球員之妨礙而被宣告出局時,均
不判擊球員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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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王威晨打完之後左腳跨出了打擊區
妨礙(卡到)捕手陳重羽的傳球
這樣沒有妨礙守備嗎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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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同條的「原註」:
擊球員妨礙捕手時,主審應宣告「妨礙」,擊球員出局並成比賽停止,其他跑壘員不得進
壘,應返回妨礙發生時所佔有之壘。但如雖受妨礙,捕手卻繼續行動致使跑壘員出局者,
視為沒有發生妨礙,因此該跑壘員出局而擊球員不得被判出局,此時其他的跑壘員可依沒
有發生妨礙之情形,負險進壘,比賽繼續進行。
擊球員空揮棒,並以自然的餘勢回振時,其所持之球棒觸及尚未確實接住之投球或捕手,
致使捕手未能接獲該球,經裁判員判斷非為故意,不判為擊球員之妨礙。但應成為比賽停
止球,跑壘員不得進壘。對擊球員如在第一或第二好球時,只宣告為「好球」,如為第三
好球時應判擊球員出局(包括二好球後擦棒被捕球)。
第二段有提到揮棒餘勢,但其實是在講關於打者打到捕手的情況,與這個案例不同,也就
是說
這個案例應該不能適用揮棒餘勢的法條,而應該單純回歸6.06(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