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職近期面臨最大的法律攻防戰就是「著作人格權」一事
對於韓國音樂著作人協會這幾年不斷在漲價的「著作權」授權,
球團對於價錢還願意負擔的,目前就會乖乖支付處理
對於漫天喊價的,就開始找專人編寫自己獨立的新歌
然而,著作人協會引用新修訂的法律「著作人格權」
任何人士禁止未經授權的修改內容或是違反著作精神的節錄部分片段
這部分比較尷尬的是,「節錄」的定義是30秒一下,就已經毀損原曲風貌精神
然而球隊球員的「登場曲」平均僅使用15秒
就算沒做歌詞修改,秒數長度還是侵害到著作人格權
不過,這個法律也有一個盲點
如果不是營運方透過擴音道具主動帶動
而是由球迷跳上去自主哼唱,目前貌似是可以擦邊球的....
但這種沒組織的應援應該是不會有球團腦殘去這樣玩吧
所以想問一下板上專業的法律大大們
著作人格權
到底在全世界各有什麼主張狀況案例,以及解套之套?
如果是把戰歌拿來哼唱,但秒數也段,是否有侵害到著作人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