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棒協選舉小教室(二)-理事、監事與會員大會

作者: jab1114 (^^"不告訴你...)   2018-05-17 18:14:41
<前言>
這個禮拜六,中華棒協即將迎來國體法修正第一次的改選,也是第一次一般民眾可以參與
協會選舉,根據媒體報導,在這次的棒協選舉中,一共有1471人成為新會員,舊會員續留
人數為137人。為了讓可能是新會員的板友們更了解關於協會組織架構,在上一篇介紹完了
理事長的選舉制度以及觀察重點後,這一篇將進入到協會的理事、監事的任務以及選舉方
式介紹,並說明在目前各項法規中相關的權利與義務,至於這次選舉制度中關於限制連記法
投票方式需要注意的部分,則會在明天作為本系列最後一篇,希望可以透過這個系列做
為這禮拜有協會選舉投票權的板友投票前的資訊參考,也做為四年後如果有板友對於參與
協會業務有興趣時的背景資料。
※本系列發文已向板主進行申請並同意。
<正文>
一樣先說結論:
1.理事長秘書長雖然很大,但是理事會如果有決議理事長秘書長還是要執行。
2.對協會發展有想法請去選理事,對於財務審核在意並想監督理事、秘書長的請選監事。
3.理事應選30位,候選人共38位,其中11人為上一屆理監事,另報載有10人是中信旗下。
4.監事應選9位,候選人12位,其中5人是上一屆理監事。
5.除了理監事選舉,會員(代表)大會也是會員們主張權益的重要場合!
協會組織
在開始進入理事的相關職權之前,我想我們必須要先幫幾個名詞科普一下,過往我們常常
都會有「秘書長說了算」的感覺,原因主要還是在於「理事會效能不彰」,基本上理事長
、秘書長、理事會、監事會、會員大會的權責理論上大致分野如下:
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召集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並擔任主席。
(棒協章程§19)
秘書長: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 (棒協章程§25)
理事:
一、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二、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
三、議決理事、監事及理事長選舉及罷免之投票方式(直接投票或通訊投票)
四、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
五、聘免工作人員。
六、訂定中長期發展計畫,並據以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七、其他應執行事項。                      (棒協章程§18)
監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棒協章程§21)
簡而言之,在一個「運作正常」的組織中,「秘書長」的工作,應該是受「理事長」的指
揮,而秘書處作為執行單位,同時也必須要執行理事會的決議,而監事會的工作,則是監
督理事會的工作是否有被執行,同時作為協會內部的監察機制,審核決算並向會員大會報
告。
而會員大會作為一個單項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棒協章程§14),他的職權是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三、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四、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五、議決不動產之處分、設定負擔及購置。
六、議決本會之解散。
七、議決其他重大事項。(前項第七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而棒協過去的問題,往往都是來自於會員大會因為是近親繁殖,所以效能不彰(這部分可參
考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89578903.A.478.html ),同時理事又因為會缺
乏流動競爭淪於分配,當理事與理事長都沒有具體的棒球發展想像時,握有執行權的「秘
書長」,也就成為了我們印象中的「權力者」。另外,在財務決算上,因為監事會運作上
存在著與理事會相同的問題,監督功能基本喪失,也讓協會在財務的交代上始終為球迷所
詬病。雖然在這次修正的國體法§34、§35中,有要求單項協會應該要將「預算及決算報
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以及在「各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將其決算及財務報表,自行委請中
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但是看看現在這個體
育署,我想與其期待他律,我們球迷還是自求多福比較實在XD。
簡單的說,在一個健康的協會中,一年一度的會員大會可是作為一般會員要求並了解協會
財務運作狀況的機會,而如果持同樣想法的人在會員大會上超過半數(棒協章程§33),
也可以具體提案要求協會執行。而理監事與一般會員的差異則是在於,理事可以直接在理
事會中,針對會務工作提案並經通過後要求執行,而監事則是可以針對協會的工作執行與
財務決算狀況進行監督與審核。
理、監事Q & A
1.誰可以選理監事?
→基本上只要你是協會的會員,都可以參選理監事,但在這次國體法裡面,由於修法時並
未考慮到監事的重要性(身為起草助理覺得慚愧),因此只有在理事部分,設計了「團體、
個人會員理事均不得超過二分之一,選手理事不低於五分之一」的設計。因此,在這次的
改選中,在30席理事中,按照票數高低排列,但其中選手理事不得低於七人,個人會員與
團體會員各不得多於十五人,但在監事部分因為國體法沒有限制,所以就是單純依照票數
高低排列。(所以個人會員連一席監事都沒有也是可能的)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不同於具選手理事資格的會員與團體會員代表,參選理監事的個人會
員,是需要另外準備50000元現金作為保證金,同時也要取得2%的選票才能取回保證金,所
以,當我看到候選人的名單上面註明著他是個人會員的時候,至少我都對他願意為了參與
棒球協會然後拿出這筆現金的精神,表示由衷的肯定啊XDD。(一個行動給推的概念~)
2.理監事有薪水可以領嗎?
→沒有。(人民團體法§21:人民團體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
3.選上理監事的話,就可以改變台灣棒球環境了嗎?
→基本上,由於棒協是採用理監事會制度,所以即便選上了理監事,如果無法取得多數理
監事的認同,協會的運作依然還是會以尊重多數為主。但是,全民參與在單項協會中更關
鍵的意義則是在於資訊的揭露與多元聲音的導入。(當然前提還是要有人能選上啦XDD)
透過全民參與,我們可以更進一步的針對理事候選人是不是真的對於棒球運動有想像,監
事候選人是不是真的能夠善盡到監督的工作進行評估。即便是鄉民,我們也能夠用我們各
自的專業,讓台灣棒球決策建立的過程中,看到不同的可能性。改革不等於推倒重來,台
灣棒球環境體質的改善也不會是一蹴可及,而唯有實際的行動,我們才有可能站上讓台灣
棒球通往現代化的打擊區。
在這篇文章的最後,附上這一屆的 理事 與 監事 的參選名單與政見,也提供給所有有
加入棒協,取得投票權的版友們在投票前做參考。
(當然如果有熟悉棒球的板友願意介紹這些候選人那就太好了)
理事候選人名單與政見
https://www.sa.gov.tw/wSite/public/Data/f1525845083914.pdf
監事候選人名單與政見
https://www.sa.gov.tw/wSite/public/Data/f1525845117414.pdf
其他參考資料:
國民體育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20001
人民團體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91
人民團體選舉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93
棒協章程
https://www.sa.gov.tw/wSite/public/Data/f1520412409546.pdf
作者: pig (歡迎加入豬頭黨)   2018-05-17 18:31:00
這樣感覺監事的角色還蠻重要的
作者: airoak (AIROAK)   2018-05-17 18:33:00
推,讓大家一起站上打擊區
作者: timjeng1994 (轉變 從你我開始)   2018-05-17 18:37:00
星期六會去投票
作者: shimuraken (阿肯大叔)   2018-05-17 18: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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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sylvia (Sylvia》加油!)   2018-05-17 2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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