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手休息天數限制:
1. 投滿50球以上,需休息4天才可上場
2. 投滿30球~49球,需休息1天才可上場
3. 連續2天未滿30球,須休息1天
這三條怎麼看,都是對保護投手有利的規定
別的不說,光第1條,就可避免日前陳琥96球中三日的情況發生
鄉民最愛罵的連三天出賽,不也被第3條給限制住了
使用WBC規則,跟會不會受傷並非非黑即白的事
避免這三個狀況,是降低投手受傷的風險
但不是照著WBC規則調度,就不會受傷
反對WBC規則的人,最常說的就是這規則只適用短期賽,職棒是長期賽事
這論點其實完全說不通
如果把這三個規則用在長期賽事,對投手的保障怎不會多一點呢?
換句話說,你可以把WBC規則當成是低標來看
要保護投手,光只有達成低標當然不夠,但至少比什麼準則都沒有來的好些
可惜一個立意良善的準則,只是因為鄉民不愛的人用了,被汙名化至今
以人廢言,約莫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