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聞] 中華職棒規則_6.06

作者: REDBLUEr ( )   2018-05-25 18:52:19
https://www.facebook.com/heartbaseball/posts/1004342022936594:0
【棒球大裁判】
三局下半一壘跑者林哲瑄嘗試盜二壘,打者陳凱倫揮棒落空,在球棒揮擊的動力下球棒打
中了,準備起身傳球阻殺的捕手鄭達鴻的左肩膀,此時主審引用棒球規則6.06(C) 原註的
第二段,擊球員揮空後,自然的餘勢回振,打中捕手或是讓捕手無法確實接補,若是裁判
員認為不是故意的,將不判定妨礙守備,但應該為比賽停止球,跑壘員不得進壘。所以最
後主審判定為比賽停止球,並且盜上二壘的林哲瑄返回原壘包一壘。
04/12 兄弟 vs 義大 三局下,陳凱倫揮棒時打到鄭達鴻左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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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職棒規則_6.06【擊球員有下列之違規行為時應判出局】
(C) 擊球員踏出擊球區外或以任何動作妨礙捕手於本壘之比賽行為及捕手之防守或傳球。
但跑壘員於進壘時被觸殺出局,或跑壘員要得分時因擊球員之妨礙而被宣告出局時,均不
判擊球員出局。
【原註】擊球員妨礙捕手時,主審應宣告「Interference」,擊球員出局並成比賽停止球
,跑壘員不得進壘,應依裁判員判斷返回妨礙發生瞬間合法佔有之壘。但如捕手雖受妨礙
,卻繼續行動致使跑壘員於進壘前出局者,則視為沒有發生妨礙,因此該跑壘員出局而非
擊球員;其他的跑壘員可依沒有發生妨礙之規則情形下負險進壘,此時視同未被宣告違反
規則,Play繼續進行。
擊球員揮棒落空,以自然的揮棒餘勢,球棒碰觸尚未確實接住之投球或捕手,致使捕手未
能接獲該球,經裁判員判斷非為故意,不判為擊球員之妨礙,但應成為比賽停止球,跑壘
員不得進壘。對擊球員如在第1或第2好球時,只宣告為「Strike」,如為第3好球時應判
擊球員出局 (包括2好球後擦棒被捕球)。
(此引述棒球規則描述為中華職棒聯盟編修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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