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純問幾個問題就好
1.lamigo翻玩前有無知會華納?
看新聞稿是說有知會、但華納是說沒接到通知
2.lamigo翻玩前有無授權?
有人會說不需要授權,但商業立場就算不授權也要告知
3.lamigo這有沒有跟華納合作?
華納那方是說完全沒合作計畫,但lamigo卻說以前有合作過
見鬼了,以前有合作不代表這次就可以未經授權未告知的前提下亂搞
簡單說整件事就是
Lamigo使用前未告知華納,使用後被抓包才告知華納根本沒打算事先取得授權資格
華納也不接受這種告知方式也拒絕合作,而lamigo端只簡單的使用雙方認知有落差帶過
根本不打算道歉不打算承認抄襲
而華納端未提告個人猜測只是不想躺這灘混水
這樣懂嗎?
※ 引述《sohandsomeim (我是帥葛)》之銘言:
: 有無抄襲事宜, 判斷的單位: 法院 或是 警檢調單位
: 並不是由我們這些鄉民或是一般民眾去說像與不像
: 就算真的很像 設計理念相仿 也不代表""設計團隊看過""
: 也許就真的兩個剛好想到一樣的理念
: 用什麼抄襲其實是不很恰當的言論 希望大家注意
: 退一萬步來說 劉領隊說""翻玩""豈非不錯的想法??
: 所謂翻轉 二創 也是現在很重視的事情
: 而原先的作者 不一定真的在意這些 因為給了他們很大的廣告
: 這次讓沒有在看一級玩家的不也是了解這部電影了嗎
: 其實算是""相輔相成""
: 這也是為什麼要保留這麼多顏色的原因吧??
: 如果改了很多 認不出一級玩家 反而比較像是抄襲??
: 沒有辦法給一級玩家敲邊鼓 對兩邊都是傷害
: 再退十萬步來說 這些著作權的問題
: 實際上只與兩造有關: 華納與桃猿球團
: 如果華納認為不恰當 自然會協商甚至提出告訴!
: 這也不是我們的事了 在網路上帶風向是無濟於事的 只有回歸事實 切中核心討論
: 存在最大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