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ucyfia (一起加油)
2018-06-06 07:12:18※ 引述《royhong (藍天愛大海)》之銘言:
: 為什麼同樣是選秀會結束後與國外球團簽約,
: 葉丁仁是返過後回到原有球隊,
: 而倪福德、宋家豪卻是要重新投入選秀呢?
"葉丁仁條款"是2005年,葉丁仁旅外事件之後,中職聯盟新增的規範
條文如下:
「新人選拔辦法」第104條違反契約交涉權:
「選拔會議前同意參選之球員,經球團指名後,若未與指名之球團洽談合約事宜,而逕與
國外職業球團簽約者,該球員自返國提出加入本聯盟之申請日起,原指名之球團在三個月
內仍保有該球員之契約交涉權。但如超過三個月之時限無法與該球員締結契約者,該球員
得參加隔年之聯盟選拔會議,方得加入本聯盟。」
簡單說就是球員參加了中職選秀,並受到中職球團指名,
卻未與指名的中職球團談約,改跟外國聯盟的球團簽約的話
日後回國要參加中職,需先跟當初指名的中職球團談約,時限是三個月
這三個月若沒有達成協議,則要參加隔年的選秀,才能在中職打球
葉丁仁被兄弟象選上及旅外,都是在2005年發生的事
不清楚這個第104條的葉丁仁條款是何時增訂的,但應該是2005~2007之間
2007年2月2日,葉丁仁結束旅外生涯 (啟動104條款)
同一年2月9日,葉丁仁與兄弟象簽約
三個月的議約期只花了一星期談妥,所以葉丁仁"回到原有球隊"
至於倪福德的情況,跟葉丁仁有些不太一樣
參加選秀:
葉丁仁
兄弟象那種毒瘤還要人家加入的才好笑況且又不是自願報名選秀 倪也說了他要旅外不要選他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8-06-06 10:04:00宋家豪因為拖過議約期才跟國外球隊簽約,所以就不在葉丁
作者:
tokyo117 (政賢、阿賢、賢仔)
2018-06-06 09:41:00推 謝謝你還原真相
作者:
ePaper ( ̄ ﹁ ̄)
2018-06-06 09:13:00推 我也是被媒體誤導的其中一人
作者:
BlairWang (BlairWang)
2018-06-06 08:25:00對爪唯的貢獻 換掉下週李
作者: double5915 2018-06-06 08:10:00
1F好笑 球離人那麼遠叫近身球?球往蔣全臉上飛不是?
作者:
lf2nick (0.0)
2018-06-06 08:07:00這篇就說實話
作者:
triff (triff)
2018-06-06 07:55:00陋習
作者:
ck6a83 (河馬-西波)
2018-06-06 07:53:00其實後來很多人都知道倪真正的狀況,結果風向還是被帶走
作者:
louis0724 (louis0724)
2018-06-06 07:53:00推邦版倪腦粉王XD
作者:
Adven (電風扇)
2018-06-06 07:38:00記者也是有自個兒的圈圈
作者: serenitymiss 2018-06-06 07:30:00
詳細給推這篇之前還真不知道這些
作者:
hpisok (說個笑話)
2018-06-06 07:24:00記者就是這樣,擅長操作,台灣亂他們有90%的責任
作者:
BHrabal (Es muss sein.)
2018-06-06 07:23:00推 教主的發言呵呵
作者:
aegefds (aegefsd)
2018-06-06 07:24:00只有談不攏的價錢
作者:
monkeyboy ( NNN )
2018-06-06 07:22:00推這篇 詳細
作者:
milien (3280 )
2018-06-06 07:16:00故意投近身球 摔手套挑釁
作者: sword36785 2018-06-06 12:27:00
推推
作者: siri18181 (wei) 2018-06-06 13:02:00
恐怖情爪十年前就有了啊?
作者:
abcdeffg (ä½ å¿«æ¨‚æˆ‘ä¹Ÿå¿«æ¨‚)
2018-06-06 15:46:00推
作者:
ChenXY (不差不歪 一插就歪)
2018-06-06 19:11:00十年前我也希望他美夢成真反正回來後也是回我爪 結果李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