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棒新人如要角逐年度最佳新秀的獎項
依照現行大聯盟的規定,有資格成為年度最佳新人獎候選人的條件如下:
(這是維基百科的資訊)
1. 如果之前曾經在大聯盟球季登場,打數需少於130個;投球局數需少於50局。
2. 待在大聯盟球隊活躍名單(Active Rosters;即俗稱的25人名單)當中少於45天
(扣掉在傷兵名單中的時間,以及9月1日後名單大擴充的時間)。
*兩個條件均須符合才具有新人資格。
好奇
是不是只有職業棒球的規定才會這麼特殊啊??
其他職業運動有類似的規定嗎??
(NBA好像是球員第一次上場就算新人球季,不管打幾場都是??)
倘若其他職業運動沒有
那造成職棒最佳新人資格認定的特殊性是因為甚麼因素所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