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是建議修改規則
只要是擊出全壘打
不管是已在壘包的隊友 或是開轟者
只要象徵性完成跑回本壘的動作就好
就算沒有確實踩到壘包 也算得分進帳
畢竟在場內擊出漂亮的一球
都有可能靠守備美技 來阻止上壘或得分
所以必須要求確實踩到壘包 以求公平
但擊出全壘打 就是一翻兩瞪眼 應該直接認定得分才對
比如現在故意四壞球
就改成可以直接上壘 不用再請投手浪費投四球一樣
只要不違反運動本質
很多東西都可適時變通 不用太過古板拘泥
我是這樣認為啦!
大家覺得呢?
※ 引述《hicker (重度懶人癌發作)》之銘言:
: 上一篇已經被噓到一蹋糊塗了....
: 但若發生全壘打漏踩壘包的狀況
: 則得分認定可能也需要討論一下....
: 棒球規則一下找不到有沒有寫到這樣狀況....
: 狀況就是 壘上有人時 擊球員打出全壘打
: 假若擊球員漏踩一壘或二壘或三壘壘包 除了全壘打不算與擊球員出局以外
: 原先壘上跑者能否跑回本壘??
: 還是說得要看漏踩哪個壘及當下跑壘員位置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