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有些文章在討論LM是給更生人一個機會
話說 聯盟到底會怎樣決定 那是聯盟的事情
不過 大家自己心裡都有一把尺
有一個標準
如果說 應該要給更生人一個機會 讓他們有重新打球的機會
那麼什麼樣的犯罪是可以 甚麼樣的犯罪是不行呢?
我自己是 假球 殺人 家暴 性侵 這些絕對不行
其他如果是 小偷 偽造文書 等等 如果已經服過刑 且出獄後表現良好
如果我有投票權 我是會給機會的
一個性侵犯 雖然當初認罪協商 藉以獲得用最短時間消除案底的機會
現在 或許他已經有良民證了
不過 性侵 想要再給他機會 要放他一條職棒上的生路 我是無法拉
但有一隊專門放人生路的 (紅中:放人一條生路....)
放人生路隊怎麼樣的思考 我雖然無法理解
但也不意外就是了
至於聯盟 就看聯盟給甚麼答案吧
事實就是事實 即便原本可能不是那麼容易被查出來 (因為原本應該已經銷案)
但做過了 就是會跟你一輩子 你該後悔為何當初要做過
自己摸摸鼻子 乖乖去做非公眾人物的工作吧
你有良民證 案底被取消 做一個不高調的工作 還可以重新開始
但職棒 我看你這輩子不要想了
別來中職想求放一條生路 抱歉 身為中職球迷 我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