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的新聞說
目前聯盟還在開會進行審查
這位兒童性侵犯悍力克的案例
今天已經是這位性侵犯來台的第三天了
至今聯盟仍然還沒有公布結果
什麼時候結果會出爐也沒有訂定時間
請問台灣職棒的規章是不是很厚一本啊
要不然研究了三天都還沒有結果
如果規章是真的很厚一本 那我也不能怪聯盟
畢竟一個曾經用手指性侵自己姪女的球員
這個應該算是一個蠻棘手的問題
還有順便問一下
會長吳志揚為什麼到現在都不出來講話?
一個有法律背景的會長為什麼不出來處理?
老實說這件事處理越久
感覺暗盤的味道真的越來越重
底下是聯盟規章第94條
外國籍隊職員凡曾有犯罪、重大違紀、賭博、鬥毆或其他影響職棒健康形象之不正行為者,經聯盟查證屬實,球團必須立即停止聘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