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些人認為假球問題比性侵嚴重,真的是汗顏啊QQ
請問那些護航的人,發生假球,比起你被性侵,你覺得哪個影響你的人生比較嚴重??
假球,大不了不就不看球,從此賭爛職棒,還有不爽那些年追球星噴的幾萬塊
更不說多少護航的球迷還不都網路、電視免費看球,根本沒花過多少錢。
性侵咧?你開始對親人、朋友產生懷疑,也從此不信任每個人,甚至開始懷疑人生,
每天都活在陰影下很痛苦,人生可能就毀了好嗎?
另外很多護航球迷愛講(你們認為的)法律,法律的法益位階一直都是:
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
身體法益不只保護身體不受傷等,也保護身體的完整性(ex.若有人沒經過你同意剪
你的頭髮,也是侵害你的身體法益)。
性侵這件事,是侵害身體健康法益(當然也有自由法益),無論如何都比侵害財產法益還大
這也是為何詐欺罪、竊盜罪法定刑通常是五年以下,但是強制性交是3年~10年。
而且在台灣對未滿14歲男女犯強制性交是7年以上的法定刑。
性侵的嚴重性,再怎樣都>>>>>>>>>假球
就算棒球場上是:假球>或=性侵好了
打假球的和性侵的,都不要不行嗎?
有缺一個性侵的洋將嗎?
再者,來談標準問題,一個假球無罪(詐欺無罪?)被中職封殺,另一個強制性交14歲
以下的女童(既遂,法定刑7年以上唷),就可以被桃猿網羅?這標準我實在不董,
或許標準其實是實力夠不夠強,不是犯什麼罪吧?
或許只要有MLB賽揚的實力,可能未成年人殺人放火都有機會來到中職打球喔
最後有人說無罪推定、認罪協商是被逼得。我刑訴沒學好拉,但就我所知無罪推定,
是用在審判確定終結前才在用的,也就是說,經過審判程序確定後,你他媽被定罪就是
有罪了拉!認罪協商,還是經過法官面前審理過的,只是不是依照通常程序審理,
但還是經過刑事訴訟審理程序確定,你他媽就別跟我講無罪推定。
不要把無罪推定無限上綱好嗎,這樣要不要順便把偵查程序廢掉啊,警察、檢察官都廢
掉了,反正無罪推定嘛,有罪之前你就是無罪,無罪幹嘛還去偵查你有沒有罪,這樣不就
矛盾嗎? 無罪推定 不等於 無罪
有人覺得認罪協商是被逼得,事實上沒有做。
我就引用古門美的話:我們不是神,有沒有做只有他知道
或許是正確判決,也或許是誤判,但今天你"自願"認罪協商換取好處,拜託
就吞下去吧,這認罪協商又不是刑求(武力屈服)來的,是你自己綜合一切考量
"自願"認罪協商的。
前面還有人拿媽媽嘴、梁姓小模、蘇建和、江國慶來護航....
拜託,這幾個人不是從頭到尾否認犯罪,不然就是因為自白被"刑求"好嗎
自己經過思慮考量簽下去的認罪協商,跟一個被警察打到鼻青臉腫命都快沒的刑求自白
是能比膩?
都已經"認罪"協商了,別再跟我講無罪推定,或是被逼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