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球是犯天條,被永遠逐出棒球業界
這個沒第二句話可講,沒的談
台日美韓 遇到這個都是永遠放逐
你別想再踏進球場
性侵 觀感很差 但沒辦法制止你繼續打球 。隔壁棚的 扣比 羅斯 都是。
中山也是 ,台灣的醉牆 只要有球團敢收,他就能繼續打。
最多在道德面默契封殺他
而且某案件還加上了未成年犯案
這跟成年犯案又有差別
加上事件被揭是馬州警方及法院的瑕疵
不要忘了他犯案時是青少年,他也擁有青少年犯案的優待,讓他有一次機會重新作人
當然因為他犯的是美國價值的天條
所以大家是想但沒人敢下手
不然他是成年犯案 ,一定是逐出棒球隊
被退學。而不是看他繼續爽打兩年
還被列為潛力新秀。
所以你可以看到強暴犯繼續打籃球,但是就是不會找到打假球的還在球場上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