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indsora (Me food★Meet Food)
2018-08-11 09:53:30整篇文章三個重點
第一 我們才沒有雙標 在你還沒有成為職業球員這個神聖至高職業之前 跟 之後 處理方
式本來就不一樣
第二 大聯盟那時候沒人選他 是想等他大特賣撿便宜 不是封殺啦 不然我哪裡來的推薦函
沙力洪巴嘿嘿嘿
第三 人家才不是想贏 也不是想跟大聯盟一樣撿便宜啦 只是想給一個可憐的年輕人舞台
先說我吱迷
這篇文章之所以被說寫得好
是因為以前的公關處理真的差到一個極致
翻玩事件最後對網友森七七說「不要欺負我同事」
我看了都傻眼
這篇聲明稿其實最大的問題就是針對認罪協商的詭辯
「認罪協商僅為刑事程序之終結,並非認定罪行之有無」
但真的是這樣嗎?
我不是律師也不是法律系
但我Google系 維基百科的寫法是
「認罪協商為刑事程序中,被告與檢察官所達成的一種協議。透過認罪協商機制,使被告
有機會選擇,讓自己最後遭到起訴的罪名,比原先所受的指控為低」
是以承認罪行換取較輕的刑期或罪名
如果認罪協商等於主張無罪
那美國90%的人沒有案底
但是這篇聲明稿如果是針對前幾天聯盟聲明打臉
就是真的寫得滿好的
因為聯盟理由很爛
不敢明確承認悍力克就是有犯罪過
在那邊說什麼 「容有不同解讀」
但是「已遭各界非議」
寫得好像 「有沒有犯罪再說,但因為大家不能接受 所以不行啦」
相較之下 這篇寫得好像我猿用他是一件多麼光明正大 鼓勵向上的事情
還把網友質疑逐一反駁
這在我猿聲明稿史上
已經是傑作惹好嗎
作者:
windsora (Me food★Meet Food)
2018-08-11 09:56:00我是吱迷 不是反串 頂多信仰儲值不夠
作者:
WeGoStyle (哥是薇閣style)
2018-08-11 09:56:00表示他犯了比性侵幼女還重的罪,怕
作者:
dl4303 (歪頭)
2018-08-11 09:56:00他是未成年犯罪 所以認罪協商經一段時間觀察後可以消除案底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8-08-11 09:56:00職業運動很大的部分就是群眾能不能接受阿
作者:
lionqaz (南梁陳慶之)
2018-08-11 09:56:00聲明稿說無雙重標準,陳峰民被司法判無罪,LM有幫他爭取回中職嗎?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8-08-11 09:57:00你只能罵說 聯盟不想背書 我桃猿都要全扛了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18-08-11 09:57:00聲明就故意模糊他犯罪事實是世人無法接受的罪
作者:
akhot (akhot)
2018-08-11 09:57:00某迷就愛這一味,這是正義喔>3<
這篇聲明從頭到尾都沒有一個道歉,到底是哪裡寫得好?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18-08-11 09:58:00但是性侵幼女這點只要是人都不法接受吧
作者:
peterw (死神從地獄歸來)
2018-08-11 09:58:00前面好幾篇軟性護航的文章都比這篇明擺著要硬幹的聲明好吧?
笑死 護航的人會對吸毒砍人的國中生這麼寬容嗎 遇到老外就轉彎?
作者:
kimja (WM2014)
2018-08-11 09:59:00這聲明就是一副「我LM比美國司法還能證明捍的清白,都是司法濫觴污衊捍啦」的口吻
回美國就是看大聯盟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容忍程度在哪裡,等看有沒有大聯盟球隊要
作者: i376ers (你說呢?) 2018-08-11 10:00:00
Go Go LAMIGO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18-08-11 10:01:00如果皇家不死心,說不定會再送去澳職玩看看
作者:
isshc (啊麥)
2018-08-11 10:04:00這聲明一副就是死不認錯,好在那裡?
作者:
A333 (展翅)
2018-08-11 10:09:00就好在LM制服組不認為有錯,雖然跟普世價值對著打,但他確實把自己的立場說的很清楚
作者:
splong (Close To The Edge)
2018-08-11 10:10:00不管他當時有沒有做 因為他未成年所以認罪協商最有利誰知道後來會爆出來
死不認錯才是這聲明稿高明的地方 繼續有讓人護航的空間
作者:
kimja (WM2014)
2018-08-11 10:11:00既然選擇了認罪協商就要接受往後世人對他的看法
作者:
alenn (Blurry)
2018-08-11 10:13:00像上面推文 一個吸毒的國中生 也可以包容打職棒囉??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18-08-11 10:14:00他那時候選擇認罪協商就是要避開世人對他的看法當時應該也沒意料到本來該封存的會被爆出來
那一開始LM怎麼也沒查清楚這個人的過往,還是LM其實知道但沒主動回報聯盟?再者知道了幹嘛還硬要找
作者:
splong (Close To The Edge)
2018-08-11 10:20:00之前有文章有寫啦 未成年不認罪協商就走成年人的法律程序這大概99.99都會認罪協商吧
美國又不是什麼野蠻國家,不會連少年法庭都沒有的美國法律對於未成年一向寬容,除非你真得十惡不赦
美國大部分案件都是用認罪協商過濾掉的,只有重大案件會進到陪審團程序這制度很多法律人其實都在議論,用這種方式真的能找出真相嗎?還是只是利誘嫌犯選擇cp值高的程序不過社會大眾不會管這個吧 哈可能就覺得少年價值觀偏差但是現在已經變成正常人了所以給機會吧 MLB也在想簽阿只是礙於社會觀感
我倒認為聯盟的聲明寫得還不錯,以規章94條來說,拒絕登錄的理由是不正(不法)行為跟影響健康形象兩部分,聯盟避免去爭論悍到底有沒有做、認罪協商制度是否有問題,而是單就兩個事實:他有認罪協商過、他是個爭議人物,然後用健康形象為由拒絕。LM的聲明則著重在不正行為的部分,強調悍在法律上已經是無罪之身且認罪協商制度有爭議,加上這幾年都很乖所以覺得可以給機會。算是兩邊都有抓到自己的重點。
推你這篇,分析的很好所謂健康形象,是不確定法律概念,任人解釋,規章應該要寫清楚定義明白才對
作者: chwu9343 (斜陽) 2018-08-11 15:14:00
推這篇,有真的討論到不同角度的看法,不像有些推文或回文都只會酸而不是認真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