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篇文章三個重點
第一 我們才沒有雙標 在你還沒有成為職業球員這個神聖至高職業之前 跟 之後 處理方
式本來就不一樣
第二 大聯盟那時候沒人選他 是想等他大特賣撿便宜 不是封殺啦 不然我哪裡來的推薦函
沙力洪巴嘿嘿嘿
第三 人家才不是想贏 也不是想跟大聯盟一樣撿便宜啦 只是想給一個可憐的年輕人舞台
先說我吱迷
這篇文章之所以被說寫得好
是因為以前的公關處理真的差到一個極致
翻玩事件最後對網友森七七說「不要欺負我同事」
我看了都傻眼
這篇聲明稿其實最大的問題就是針對認罪協商的詭辯
「認罪協商僅為刑事程序之終結,並非認定罪行之有無」
但真的是這樣嗎?
我不是律師也不是法律系
但我Google系 維基百科的寫法是
「認罪協商為刑事程序中,被告與檢察官所達成的一種協議。透過認罪協商機制,使被告
有機會選擇,讓自己最後遭到起訴的罪名,比原先所受的指控為低」
是以承認罪行換取較輕的刑期或罪名
如果認罪協商等於主張無罪
那美國90%的人沒有案底
但是這篇聲明稿如果是針對前幾天聯盟聲明打臉
就是真的寫得滿好的
因為聯盟理由很爛
不敢明確承認悍力克就是有犯罪過
在那邊說什麼 「容有不同解讀」
但是「已遭各界非議」
寫得好像 「有沒有犯罪再說,但因為大家不能接受 所以不行啦」
相較之下 這篇寫得好像我猿用他是一件多麼光明正大 鼓勵向上的事情
還把網友質疑逐一反駁
這在我猿聲明稿史上
已經是傑作惹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