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引退賽,要分兩個層面來看:
A.如果是簽一天短約當球員,這可在聯盟那關會被擋住。
畢竟聯盟的規定是有起訴就不錄用,
但我到現在還是覺得這個規定很腦殘,我個人建議有調整空間。
所以,聯盟如果答應且簽約一日,那今天聯盟就該死,因為雙重標準。
B.如果是找來開球當貴賓,我找不到聯盟有相關的規章,
當開球貴賓這種事情,應該是球隊自己決定的,
所以,6JT當年把這個問題推給聯盟不是很適合,
加上今年的指插事件,真的很難不讓人去聯想吱吱真的是雙重標準。
當然,吱吱有自己的球隊感情要去訴諸,我覺得這沒有對錯問題。
畢竟當年是真的傷了聖人的心,情與法本來就不可一併而論。
所以你不辦理陳峰民的引退賽,可以體諒,沒人會怪。
但你今天就不要找指插就沒事啦啊。
找了被砲轟,然後又在那邊說543,真的讓人覺得遺憾。
承認為了戰績很難嗎???
大方承認,大家還會理解,嘴硬就真的母湯。
※ 引述《postar (郵星)》之銘言:
: 網友發起「陳峰民引退賽連署」 劉玠廷13字回應
: 記者古依晴/桃園報導
: 近日旅美投手曹錦輝重回洛杉磯道奇2A,讓球迷想起La New熊(Lamigo桃猿前身)捕手陳
: 峰民,有網友發起連署,認為陳峰民2011年3月已定讞無罪,期盼桃猿可以為他舉辦引退
: 賽,或是邀請他在主場開球,桃猿領隊劉玠廷17日以13個字回應:「以聯盟回應為主,其
: 他不再補充。」
: 對於網友發起替陳峰民舉辦引退賽,或邀請他至主場開球,劉玠廷沒有多做回應,僅表示
: :「以聯盟回應為主,其他不再補充。」還強調相關問題都是一樣回覆,「以聯盟回應為
: 主,其他不再補充」。
: 由於中華職棒經歷多次假球案,因此有「起訴後永不錄用」條款,2009年爆發假球案,陳
: 峰民隔年遭指控可能與組頭往來,遭球團停薪,陳峰民始終否認打假球,但遭到板橋地檢
: 署起訴。
: 陳峰民2010年年底一審獲判無罪、2011年檢方上訴,法院仍判陳峰民無罪、全案定讞,但
: 因中職「起訴後永不錄用」條款,陳峰民無法重回球場。網友近日發起「陳峰民引退賽連
: 署」,截至17日晚間6點40分,已有超過3800人連署。
: https://sports.ettoday.net/news/494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