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昌德/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
網路霸凌令人恐懼厭惡,社群媒體中一些侵犯個人隱私的極端案例,更是無法承受之重。
因此為了在數位時代中保護隱私,「私人事務」的「被遺忘權」值得提倡。但是對於「公
共事務」的網頁搜尋結果,過度主張保護當事人隱私與名譽的被遺忘權,卻會阻礙民主發
展與言論自由。網路時代中這些新問題,或可引用「被遺忘的」廣電媒體「接近權」作法
,做為解決方式之一。
台灣「被遺忘權」的重要案例──前職棒「米迪亞暴龍」執行長施建新,要求台灣Google
移除他姓名搜尋結果與「施建新 假球」關鍵字建議的訴訟,正能說明對公共事務要求被
遺忘權所帶來的問題。
簽賭與打假球是台灣職棒的陰影,組頭與黑道在場外對球員、教練威脅利誘時有所聞;但
到了球場,黑道大多「只能」坐在觀眾席監控。2008年爆發的「米迪亞暴龍隊」假球案令
人「難忘」之處,在於黑道成為米迪亞背後金主,然後從管理階層、到球場上教練與球員
的調度,黑道都能直接一條鞭指揮,操控勝負與賭金輸贏。
黑米案中約有10位教練與球員及多位球團高層、領隊、翻譯等被起訴或判刑確定。米迪亞
暴龍隊解散後,雖然有多位不受威脅利誘的球星如周思齊等,轉隊繼續大放異彩,但也有
許多潔身自愛的球員,從此無法再回到職業球場。
以上都是透過網路搜尋到的報導與資料,所拼湊出的10年前黑米事件。同時,透過搜尋引
擎,我們也能找到施建新後來被高等法院認定他並不知情、未介入操控假球,裁定無罪的
媒體報導與判決文。
對職棒與球迷來說,黑米事件是一段「不能被遺忘」的歷史。因為當時各種報導評論、當
事人說法、球員教練證詞、檢調單位起訴及法院判決等,都能在網路上流通,所以我們現
在才能看到這段黑暗但珍貴的紀錄,希望職棒不要再重蹈覆轍。
在網路時代,搜尋引擎的結果與關鍵字,就是社會理解與討論公共事務的重要途徑。雖然
法院判決施建新沒有構成「背信罪」,但球迷與檢調舉證歷歷、指責他未能善盡職責的管
理瑕疵,仍然是「可受公評之事」,而不該被忘記。
對於施建新來說,法院無罪判定當然還給他一個公道;所以即使我們要討論假球案此一公
共事務,也必須有此認知。過去在廣電媒體時代,為了維護大眾「媒體接近權」,在包括
《廣播電視法》與《有線廣播電視法》等相關法規中規定,若利害關係人認為電視報導有
誤,可要求給予「答辯機會」。透過同一媒體的更正報導,可以讓正確資訊與不同意見,
都能廣為社會所知。
為了讓社會記住與討論黑米案等公共事務,不該直接移除相關的搜尋結果與關鍵字;但或
許可以引用接近權的類似作法,要求搜尋引擎與媒體網站,將當事人無罪判定的重要資訊
,「置頂」或「標註」於搜尋結果與報導連結當中。
在公共領域裡,要記得完整事實與各方說法,而不是遺忘,包括不能遺忘當事人後來被判
無罪的事實。而歐盟也在相關規定中,將言論自由、維護公益與公眾知的權利等,作為被
遺忘權的例外限制。
就像黑米案中堅持運動精神的球員呂祐華,於今年的回顧文中所說:「當走過一灘惡沼泥
濘並不是你能決定的時候,你只能在那樣一個環境、那樣一個故事中想辦法帶走、記起那
些難得而美好的人事物」。所以,我們不該選擇遺忘。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forum/realtime/20180913/1428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