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職早在1967年便與美職事務局初步達成球員轉籍協議
但直到1997年才正式有標準化的競標制度規章(野茂英雄當年以任意引退赴美)
伊良部秀輝成為第一位在競標制度上赴美者
韓職則是在1997年球季結束
李尚勳首度表明希望能旅外
LG雙子便與波士頓紅襪私自達成以租借費250萬美元,外加年薪220萬美金達成交易案
然而此事之前兩聯盟並沒有在球員競標及交易有正式協議,且韓職當初FA制度還未上路
美職事務局經過兩次開會,改判定波士頓紅襪以60萬美元取得優先協議權
這讓LG球團大表不滿,因與原先賣價差距太多,改轉租給中日龍隊
2001年 美韓正式啟動協商轉籍協議
7年年資者卻仍未滿FA年資者,可透過競標系統制度轉籍國外球會
不過真的帶動這波競標系統成功,是直到2012年的柳賢振
即使中間出現過101元競標售出的崔香男XDD
中間啟動過競標制度未成功者(球團拒絕或是最後球員談約未成)包括
2002年初 陳弼重->沒人投標
2002年末 陳弼重->投標金2.5萬美金 原球團拒絕
2002年 林昌勇->65萬美金 原球團拒絕
2009年 崔香男->101美元 與聖路易紅雀達成小聯盟合約
2012年 柳賢振->2573.7737萬美元 與道奇簽下大聯盟合約
競標規則上與日職類似
球員在取得7年年資以上後,經球團同意申報給聯盟
聯盟再與美國大聯盟事務局正式提出公文申請競標系統開啟
美國大聯盟事務局在正式工作日起算後4個工作日通報30球團請示競標
大聯盟事務局在整理競標意願資料後,不公開最高競標金額球團名稱email給KBO事務局
KBO事務局通報公開該名球員最高競標金額
通報後4天內,原球團必須做出決定
若接受競標金額,則通知大聯盟公開最高競標金額之球隊為誰
同時最高競標金額之球團需將競標金支付給原球團
此時起算30天,取得競標談約權之球團可與球員開始談約(大聯盟約或小聯盟約都可)
若30天內談約失敗,則此案視為無效案,競標金額返還。
當然,若球團一開始就拒絕了最高競標金額,也就不會公開是哪個球團提出的競標
後續就當作沒事XD
補註之前的相關新聞
https://www.ptt.cc/bbs/K_baseball/M.1531385482.A.41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