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鎧文的打席突然有點疑問
今天看到球外野落地然後回傳至二壘讓阜林出局
三壘跑者回來得分
直覺就會覺得是鎧文給安打帶一分打點
但今天如果鎧文打了個游擊滾地
然後游擊手選殺了二壘回壘不及的阜林
三壘一樣跑回來
這時候紀錄組應該會給野選帶一分打點
可是問題來了 除了球的落點不一樣以外
整個結果是一樣的 那這樣到底要怎麼判斷紀錄?
是根據內外野嗎?
(我查不太到相關規定)
還是根據能否上壘的時間點?
(假設正常游擊滾地上不了壘的話)
但我自己又覺得時間點好像不夠說服力
畢竟如果打很難處理的游擊滾地
這時候還是選殺了回二壘不及的阜林
正常情況要給內安的應該還是會給野選吧
請問這兩個情況紀錄組是根據什麼判定安打的
有相關規則解釋嗎
煩請大家解惑感恩
作者:
dkl1027 (凱文)
2018-10-21 17:49:00為什麼不能判安打?你太敏感了吧
作者:
ts1993 (komi1111)
2018-10-21 17:50:00相對位置吧 能不能殺到打者吧
作者:
alading74 (aladingisme)
2018-10-21 18:02:00如果記錄員判斷傳一壘殺不到,就會記錄安打,而不是野選
作者: asd22961166 2018-10-21 18:02:00
跑者都能選擇回壘了哪來野選
野選不限於強迫進壘吧!只要是企圖殺前位跑壘員就可以算(規則2.28)至於原po的問題請看記錄規則10.06(c)及其附註,若是三遊間較深的滾地球,只要記錄員認定是內野處理範圍,結果去殺前位跑壘員,就不會記安打。以上是我的理解
作者:
dc010433 (neilkevin0714)
2018-10-21 18:21:00野選不限於強迫進壘狀態吧@@一出局二壘有人,投手前滾地球夾殺二往三跑的跑者,打者上壘,這樣也是野選啊
補充一下,如果是二壘跑者上三壘但衝過頭回三壘被觸殺,會記安打,一樣在上面記錄規則的附註有說明
非強迫進壘 看不抓跑者能不能殺打者吧 能殺打者但選擇抓前位就記野選 不抓前位傳一也殺不到打者就記安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