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奧林匹克憲章第4章第 27 條第9點:「除違反奧林匹克憲章給予相關處置和懲處之外
: ,如國家奧會的活動遭該國憲法、法律或其他規定,或任何政府及其他機構的行為所影響
: 或阻礙,國際奧會執行委員會於聽取該國家奧會意見後,得做任何適當決定以保護國家奧
: 會的奧林匹克活動,包括中止或撤回對該國家奧會的承認。」
: 我們來歸納一下:
: 第一,IOC不會主動撤銷中華台北會籍,他們會聽取中華台北奧會的意見再決定,除非中
: 華台北奧會主動同意被撤銷。
先說結論:我覺得透過公投來反映台灣人民的民意非常好,我也希望我們能用台灣出賽
而不是中華台北這個鬼名字。
但是所有投票的必須建立在「知情同意」下,也就是你知道所有的後果,再來決定
現在正方,完全一直說絕對不會有問題,絕對不會影響,甚至說反正還可用難民隊參加
我只能說傻眼貓咪,
上述的憲章大家可以仔細讀,認真地讀三遍!!!請問一下,
到底哪裏說國家奧會主動同意被撤銷才能撤銷?
他只有說國際奧會要給予你機會陳述意見
https://imgur.com/a/XrRSooC
英文也是說給你opprtunity to be heard
好
今天國家奧會有三種情況
他說:
1.對,我被欺負了,快取消我會籍
2.中立
3.我覺得沒有
1.當然沒話可說,國家奧會叛國,賤人!那2.3呢???
就算國家奧會是說2.3,但國際奧會已經有給你陳述意見的機會了,他能不能動用那條?
我覺得就法條解釋可以,他仍然可以採取任何他覺得適當的措施,也就是原文裡面的
any appropriate decisions
你說,拜託國際奧會怎麼可能做得那麼難看,
我只能說你確定嗎???
都有人公投可以自己當正反方了,
國際法從頭到尾就是比誰的懶扒大,我們的懶趴有比對面的大嗎?
再來,還會有人說,動用這條要符合國家奧會被壓迫,受到不正影響,
公投是民間發起,不是壓迫、不正影響
很好,又來了,請問判斷「壓迫、不正影響」是誰?
還是國際奧會
那現在國際奧會說你被欺負了就是被欺負了,你能說不嗎?
再者,前幾天那封信,只有說我尊重你們投票意願,並沒有說你們依照公投提出改名
我國際奧會不會認為是不正壓迫,
然後那封信故意引出這條規章,是引身體健康的嗎?
別再自欺欺人了好嗎?
整封信要一起解讀,不是各個段落拆開來,分別解釋,你說這封信不是威脅?
我不信
由於我英文不好
以下引用博士生陳方隅翻譯11.16日信件全文
國際奧會國際關係部部長米羅(Pere Miro)致函中華台北奧會(2018/11/16)
國際奧會對於11/24即將舉行的東京奧運正名公投是密切關注的。
國際奧會不會干預各地選舉的程序,同時也完全尊重言論自由的展現。不過,為了
避免不必要的期待或揣測,國際奧會想要重申,這件事情是受到國際奧會依照奧林
匹克憲章的管轄。
中華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這個名稱是由1981年
由國際奧會與中華台北奧會正式簽訂的協議所決定的。如果要進行改名,必須經由
國際奧會的執行委員會、依照奧林匹克憲章來做決定。
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在2018年5月2日和3日已經在洛桑的一個會議上審查了上述情形
,並決議重新確認國際奧委會的立場:不批准對中華台北奧會名稱的改變。
因此,1981協議(aka洛桑協議)仍然是有效的、而且也沒有改變。不管是國際奧會
或者中華奧會都沒有計劃要對中華台北奧會的名稱做更動。
任何對中華奧會施加壓力要去違反(breach)洛桑協議的舉動,以及/或者是(and/or
)任何違反國際奧會執行委員會決議的舉動,都將被視為是外部的干預,有可能
(might)讓中華台北奧會面臨奧林匹克憲章中針對此類案例所設的保護性措施(
特別是第27.9條)。
因此,國際奧會希望中華台北對於奧運運動的利益不要被政治考量給影響,不要影
響到中華奧會代表團和選手們去準備接下來的國際賽事,避免不必要的複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