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樂妍投完票嗨喊:我投XXX! 一旁民眾秒向警察告狀…「下場慘了」
記者田暐瑋/綜合報導
女星劉樂妍常針對兩岸關係發表意見,被稱做是「女版黃安」,日前她回台參加投票,24日
一早就穿著紅色印有「中國」字樣的衣服現身投票所,不過就在她投完票開心受訪時,竟大
聲說出想投給某位候選人:「票投XXX!」遭一旁民眾檢舉,警方立刻告知她已經違法,嚇
得她一句話也說不出來。
據《三立新聞》報導,劉樂妍一開始雖然因為搞不太清楚投票動線,花了一點時間,但投完
票後,心情相當好,對著鏡頭亮出台灣身分證,甚至還對媒體大聲表態自己投的候選人是誰
,高調行為引起旁邊民眾不滿,立刻向在場警察舉發,而當警察上前告知她已經觸法,她當
場傻眼:「我不知道這樣是違法的。」
面對警察詢問是否知道違法,劉樂妍一句話也說不出來,問了一旁民眾後才知道自己的行為
的確觸法,趕緊拜託媒體不要播出,警察也口頭警告不可以再犯。劉樂妍日前回台時,發現
沒有收到選舉公報,在臉書發文求救,當時有網友建議她找鄰長或里長詢問,但也有人虧「
會不會被除籍啦」、「你被河蟹了」、「應該是不希望你去投票」,引起不小討論。
根據中選會規定,11月14日凌晨0時起至24日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於候
選人或選舉民調,若是違反民調封關,選罷法規定,違反第53條或第56條規定者,處新臺幣
5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53條或第56條規定者,依前項規定,併處罰其代表人
及行為人。
職棒前球星張誌家2014年底為角逐新北市議員的恩師拉票,並在投票日當天透過臉書上寫著
「有家住在三重蘆洲的朋友嗎?明天請把手中珍貴的那一票投給X號的XXX,拜託拜託喔!」
儘管只開放給好友觀看此文,卻因為PO文時間已是凌晨1時,也就是投票當日,所以觸犯《
選罷法》而挨罰50萬元,用新台幣幫網友們上了寶貴的一課。
https://star.ettoday.net/news/1314582#ixzz5Xkldmx7v
斷腿家很有錢耶 四年前還被罰過50萬